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珠泉镇大路村的部分村民,特向领导反映本村共产党员、村治安主任邓小发的斑斑劣迹及违法行为,并请求组织撤销其党员资格和村治安主任职务,以严肃党纪和维护党的形象。
邓小发,1967年出生,向来是游手好闲。1988年,他在郴州组织成立了以自己为首的的黑恶性质的“八大金刚”团伙,该团伙以骗取、偷盗他人钱财为业,郴州市公安局曾对该团伙进行打击,在公安机关的追捕下,邓小发一伙一路从郴州逃回大路村,在其家人的“庇护”下,侥幸逃脱了追捕。此后,邓小发南下去了广东。在广东,邓小发当了个小包公头,他恶意拖欠自己雇佣的农民工的工资,他携农民工工资逃到广西南宁。在广西南宁邓小发组织传销活动,再次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生。当南宁公安机关拟打击传销组织时,狡猾的邓小发又一路逃回了村里,再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回村后,他在自己堂兄、村党支部书记邓德凤的庇护下,继续为恶乡里。邓德凤更是视其为心腹,他以邓德凤为后台老板,组织一批“混混”在乡里横行霸道。他们在村里欺压百姓;在村外开设赌场,成日里诱人打牌赌博,连一些未成年人也深受其害。这样一来,村里是赌博成风,一派乌烟瘴气,治安也是每况日下。村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是无可奈何。有群众将情况反映上去,镇里的有些领导明知邓小发的作为是违法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不加制止。有的甚至助纣为虐。
以上就是邓小发为恶村里的情况,还请领导责成公安机关对邓小发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并对邓德风、邓小发的党员资格进行审查,以正党纪,以肃党风。
此致
敬礼
大路村村民
16年12月1 日
公安机关要抓捕的人一个小小的村党支部书记能够保护得了?
说得这样严重,为什么不敢实名制举报?恐怕是恶意诬陷和诽谤吧!恶意诽谤和诬陷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大路村支书邓德凤是邓小发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对被介绍对象的情况应该十分清楚。邓小发的为人村民也很知情。具体情况一查就清楚了。共产党做事就该认真负责。
“说得这样严重,为什么不敢实名制举报?恐怕是恶意诬陷和诽谤吧!恶意诽谤和诬陷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看这语气,想必是要报复了!
2016-12-07 15: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