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城步县五团镇茶园村八组土生土长的农民家庭,家庭收入微薄,所以夫妻两人长年在外打工,2014年听闻政府为农村实施危房改造。由村民自筹资金加政府帮扶补贴促进新农村建设。鉴于本人家里木制结构房子年久失修,(太爷爷时留下的房子)木头腐朽,已属危房改造范畴。
政府的政策是好的,本人也响应政府号召于2014年自筹资金,开始动工建设新房屋,同时家中父亲向本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补贴。
2015年,房屋雏形建造完毕,为了建造房屋,老父长年没有经济来源,靠的是我们夫妻在外打工补贴家用,这样的收入完全无法负担建造房屋的开支,2015年年底家中已欠债达6万余元。
老父向村委咨询住房补贴一事,村委会都是敷衍了事,一会说,你还没装修,一会说你还没入住,无法申请住房补贴,但是但是据老父的了解,同年建造的房屋,同样的条件,大部分已经领取住房补贴。其中原委我们不得而知。
2016年初,老父再次申请住房补贴,7月份,乡领导到家里了解情况,评估住房。看到新建房屋已经基本建成,一共两层加楼顶一个稻谷仓库,我们都知道,农村没有干燥的稻谷仓库,稻谷易回潮。
但是乡领导以这个谷仓为依据,拒绝为我家补贴。老父很是生气,但是无可奈何。因为老父知道一个普通农民说再多也起不到作用。但是老父深知,同等条件,同等建造风格,已经有同村人申请到补贴。政府的这种双重标准让人费解。
危房改造条件是成熟的,(老房子未拆除)新房构造也是符合的,(普通新农村住房)。家庭收入是符合的(目前欠债达十万),我希望乡领导能实际了解我的家庭情况,再次评估我的住房补贴,给予我家关怀,我代表我全家人在这里谢谢各位领导。
尊敬的网友“我想有套房”:
你好!感谢你对五团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过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实,茶园村八组村民杨某,家庭人口6人,2014年动工修建房屋,2015年基本修好两层砖房楼,约200平方米,当年镇里分配到村里的指标有5个,你村当时有8户修建房子,相对而言其他5户更加困难,所以村评议时没有被评为危改对象。2016年,国家危改政策明确规定住房面积不能超标,根据国家政策(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6人户不超过108平方米),你户已超过面积标准。
综上所述,经查实,你所反映的危房改造补贴实行双重标准不属实,我镇危房改造补贴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上报镇审核公示、县复查等程序办理,不存在双重标准。
五团镇舆情办
2016-07-16 10:4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