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安定,男,64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株市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桂花村潭山园组,身份证号码430221195009097***。
2014年3月18日株洲市规划局,无视法律,滥用职权,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听从株洲市荷塘区商品房(兰天金桂园)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的一面之词,将我合法房产548.19m2其中188 m2认定为违法建筑,作出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我在3日内自行拆除其建筑,对此我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即就在我提出行政复议的第六天,2014年3月24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普通商品房(兰天金桂园)项目征地拆迁指挥,根据株洲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上百人将我整个548.19m2房屋进行了强拆,未补一分钱。2014年7月8日我和妻子蒋新贵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则又遭到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的行政拘留,将我行政拘留10日,将我妻子蒋新贵行政拘留5日。
2014年8月20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2014)株政复字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既然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违法的,那么不要讲株洲市荷塘区普通商品房(兰天金桂园)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强拆我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对我和妻子蒋新贵的行政拘留同样也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谁作出的违法行为,谁就要为此买单。
然而,迟至今日其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已三个月了,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是如何做的呢?仍然是我行我素,一无反省,二无自责,尤其对我财产根本无返还的打算,继续以权压势,欺压百姓。
在此,被迫无奈,不得不特来把其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敬请上级领导:
1,对其不顾老百姓生死的滥用职权行为作出严肃查处与追责。
2,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责令其违法行政部门和单位,返还损害的财产(房屋548.19m2),或作出相应的补偿。撤销其以权代法的行政拘留决定,还我和妻子的清白,并予以赔偿。
此致
报告人:杨安定
2014年11月20日
注:1,有关证据附后
2,联系电话:13357205048 18797426396
用脚投票,移民。
响应中央号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都知道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都说:官僚主义害死人,形式主义累死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玩死人。多少类似上访、群体事件,哪一个不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惹的祸。“为人民服务”在一些人哪里变成了“人民为我服务”,哪里还记得我党的宗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和群众的联系和信任就是被“相关部门”的麻木和不作为一点点的侵蚀,一点点的毁掉,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央的反腐廉政建设难道还没触动这些人吗?!这些部门的群众路线教育在学什么?!是不是觉得中央反腐和群众路线教育已经开了总结会了,要结束了?!别忘了,现在中央已经明确了,苍蝇老虎一起打。还是好好看看新闻,小官大贪,谁也跑不了!
株洲急需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公平正义的市场生态。这样的发展才能赢得民心!
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干政府什么事?除非还有别的什么,,,,,
要求老百姓守法是任何国家都在做的事情,而要求公权力也守法,跟老百姓一样共同守法,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
政府是法治的执行者,也是法治的维护者,有些少数的政府官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中饱私囊,出事后就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这是人民公仆?有这种公仆,如何让人相信法治?
有些部门明显是知法犯法啊,把自己当成了法,应该严肃处理,要秉公办事。
既然法院都做出了新的判罚,就应该按照法来办事。还百姓一个清白,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
只有等到死了人,他们才会出面处理!!
难道非要等到这一天吗?
百姓不是鱼肉,不要这样对待百姓
有无公平?有无天理?民心民意是座天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元芳你是知道滴。
2014-11-25 10:2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