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县易俗河镇高桥村高桥组张国玉非法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一户二宅)一案》,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判决书也已对张国玉涉嫌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了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在强制执行申请过程中,湘潭县人民法院竟对认定的事实于不顾,为不法行为大敞方便之门,作出了违法裁定不准予执行。法院不公正司法不顾大局,非法利益大于国家利益,人情大于法律,湘潭县人民法院违法裁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国有土地资源遭受非法侵占,湘潭县人民法院不能正确行使权力来维护国家利益,徇私枉法,谁来纠正法院违法行为?违法裁定背后是法院内部人情干预,暗箱操作,以权压法,谁来追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问题?
颜忠军律师:行政机关先把自身功课做足,再质疑法院的裁决也不迟 (2014)潭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书是针对潭县国土资执罚(2014)14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本案申请执行的是潭县国土资执罚字(2015)430321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两个文书有关联性,但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文书。
潭县国土资执罚字(2015)430321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上述第七十六条分为两种法定情形,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种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必须提供该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证据是认定本案事实不可缺少的关键证据。
行政机关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关键的证据均未提交给法院,请问,行政机关自身功课做足了吗?
司法权与行政权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行政机关要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法院不支持?
就该案而言,即使国家利益未维护,也不是法院枉法裁决所致,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造成。
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裁决切实抓住了行政审判“证据”这个牛鼻子。说明湘潭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水平上了一个台阶,说明湘潭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良好,说明承办法官对得起身上这身法袍、对得起良知。两个字“点赞”!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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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被法院一纸违法裁定非法侵占,法律尊严在哪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又在何方?
呼请法院纠正违法行为!!!
做出违法裁定,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一纸违法裁定的背后牵扯的是司法腐败!!!
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院审判长其责任,倒逼法院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严肃执法,裁判公正。国家利益容不得非法侵占,更容不下法院有恶意违法裁定行为。
法院也演变了权力寻租,给法治政府抹黑!!!
非法侵占国土资源,法院充当保护伞,黑白颠倒!
颜律师回复倾向性很重,专程是来给法院唱赞歌、撑门面的!
湘潭县法院审判水平上不上,司法环境好不好,湘潭的市民心里都有杆秤。请叫颜的律师靠边站!!!
湘潭的法院以后要多多关照颜律师的案子。律师回复顺给法院打抱不平在红网也还是头一次出现。
司法公平正义被利益腐蚀了。
发现许多当事人关心的不全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在法院的人脉关系。都是既得利益者,办案不如跑关系。
律师不帮法院帮谁?律师的案子接多接少,官司输赢都与当地法院关系硬不硬有关联,法院同时也得靠律师捞钱成了诉讼掮客。
一些自身功课不足,跟法院眉来眼去,带有目的性倾向性的一味为法院站台,不呼吁社会公平正义,只顾搞好私人关系私人利益而行的律师。
2017-05-30 23: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