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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停车费禁收令成空文,衡阳仍将费用摊派车主

2018-10-8 8:10:34发布35次查看
违规电动车被扣 交了罚款还有各种费
说说我家电动车被执法的过程。几天前,我爱人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至蒸湘区立交桥底下,被衡阳市交警支队电管大队一伙人拦住,拔下车钥匙,声称电动车违规打伞,被强行扣车,给了一张执法单,上面填了一些文字,但字迹过于潦草,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一样,至于认不出那上面写的是什么。
第二天上去9点,我陪爱人去交警队处理这事,由于初次处理这事,也不知道流程,就来来回回二楼和十一楼跑了好几趟,问了几个人才打听清楚处理流程:首先得去二楼学习室学习半小时,然后拿着学习完毕的签字加上电动车的相关证明去罚款中心排队交罚款,交完50元罚款后对方又不告诉你到哪去提车,又几经询问,才知道是蒸湘区的施救站。
然后再打车去该施救站提车,窗口专门收费的一女性工作人员伸手就要70元。我问,这些费用是怎么构成的,对方称,拖车费50,停车费20。
有收费文件吗?我问
这时,对方便爱搭不理,随口丢了句:提不提,随便,便自顾自地玩手机。无奈之下,在这地方咱耗不起,多停一天又是另一个价,只得如数交钱,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交完钱后,对方只给了一张出门条,却没有任何关于收费的凭证。
等把电动车提出来,已经临近中午,太阳似火一样的辣。
政令出台多年,为何衡阳视而不见?
根据2011年省物价局颁布《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为求得一个说法, 7月13日,我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将事情发生及处理过程如实反映,接线员详细记录后表示,会将投诉转交至相关部门,七个工作日会有答复。
7月19日,我接到了衡阳市发改委关于物价相关科室的回复电话,对方声称,通过跟蒸湘区施救站的沟通,对方同意退还30元钱,但对于这30元钱退还数目的理由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方称已经算是一个处理方式了,并表示,以前的类似投诉均是这么处理的。
电话中,对方回复明确表示,施救站的这类收费是不合理。对方还透露,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是不允许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这类收费是属于政府购买项目,应由财政买单,但由于地方财政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所以施救站只得从车主身上“下手”。
根据对方的解释,我把它理解为:由于地方财政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所以政府才默认将这笔费用摊派至车主身上。
对方对于这种理解没有表示否认。
太会赚钱了
社会乱象丛生,政府生财有道
2017-07-20 1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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