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初5日,产妇李语32岁于当日清晨5点50时分发作,当时发作大量出血且羊水已破,送到妇幼医院6点25分,当时刚入医院,医生要求产妇做了一个b超,胎心检查,检查一切正常,然后就要产妇在病房待产。
产妇是在长沙湘雅医院做了三次试管才成功的,所以产妇当时要求剖腹产,于当日九点整签定剖腹手术单。从九点过后医生护士无一人来查看,后来产妇实在疼得受不了,由产妇母亲和姐,11点左右亲自扶着找医生,后来找到一个护士,护士说医生:下班了,过节去了!
到了下午2点30分,还是由亲属找到医生给产妇进行手术,后来进产房时,医生检查了产妇的情况,说已经开了三指,然后医生慢腾腾的说,要不让她自已生好了,后来家属说:我们九点整签好手术单,到了三点钟,你还问我们是剖还是生。后来医院才洗手穿衣调仪器,到了三点十五分,麻醉师才下来。
等调好仪器来听胎心,突然听不到胎心,医生才慌了手脚!后来用了四台仪器监测,确认婴儿已死在腹中,产妇当时生不如死!后来是产妇承受着一切痛苦,从4点到7点整才硬生生的产下死婴,婴儿7斤4两,是众人盼星星盼月亮的宝贝,却生下来毫无生息,产妇当时就大出血。
从产妇住院到目前一直未见主治医生和相关责任人和院长,院方要求我们对婴儿尸检,才承担相应责任,后来直接避而不见,找不到相关人员!
妇幼医院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把婴儿活生生的窒息于腹中。请相关人员看到我们的申诉,为我们主持公道!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原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标准,有相关法律规定。
上述情况,建议家属可按法律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之后可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赔偿。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茶陵各方面乱,干部只知道下乡找好吃的
如此粗心!
这就是公办单位的素质与效率,没点责任心.我有一次,小孩半夜发烧,送到这家医院,楼上楼下找不到一个医生,后来赶紧去别家医院!
一、基本情况
产妇李语,女,32岁,茶陵县洣江乡五星村金钩湾组人,因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后9+月,阴道流液40分钟于2016年6月9日6:25入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nst反应型,b超提示:bpd94mm胎盘位于宫底后壁左右侧壁,ⅱ-ⅲ级 羊水指数119mm,宫内妊娠40+1周 roa 脐带绕颈一周。入院诊断:1.胎膜早破 2.g1p0宫内妊娠40+1周 单活胎 头位 未临产 3.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后 4.脐带绕颈一周?征求产妇本人意见,拟行手术终妊,但因孕妇入院前1小时及入院后进食较多,不符合手术麻醉条件,且未临产,无急诊手术指征。嘱其禁食禁饮,拟下午行剖宫产术终妊,嘱其抬高臀部,自测胎动,并监护产兆及胎儿宫内情况,于12:00护士多普勒听胎心132次/分。于14:50入手术室行腰麻成功后,多普勒未测得胎心,急诊行床旁b超:未见明显胎心搏动,羊水指数94mm,宫内妊娠40周 死胎 rot,脐带绕颈两周,脐带绕腹一周。考虑宫内死胎,告知孕妇及家属病情,取消手术,转送待产室经阴道分娩,于6月9日18:50自娩一女死胎。
二、诊疗行为评价
我院认为整个事件过程中医方无违反诊疗常规行为,专家医疗鉴定结果出来前,不能笼统说是医院责任:1.术前胎死宫内原因暂未明,胎儿未做尸解及医疗鉴定之前,不排除系胎儿自身原因或母体原因导致;2.产妇入院前及入院时已进较多食物,无即时手术麻醉条件,且入院时无急诊手术指征,拟定下午手术遵循了医疗常规。
三、纠纷处理经过
该事件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医务科工作人员多次与家属沟通协调,清楚交代事件经过及解决问题途径,但由于家属对诊疗过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患儿死亡的结果,认为其死亡系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始终情绪激动,无法与医院达成共识。6月9日晚上,县医调会、县卫计局医政科以及我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与家属尝试沟通解决问题,但因患方家属拒绝医疗鉴定,且提出无理赔偿要求,严重违背中央综治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国卫印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院方无法满足患方要求,双方未达成和解。6月10日至12日,患者家属50余人在我院门口及大楼拉横幅,在院内和周边张贴画板,并将不实微信内容大量转发,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期间,我院多次与家属协商无果,对方始终坚持无理赔偿要求。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我院报案后,及时出动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对闹事行为进行疏导、劝诫。6月13日,患者家属再次到我院拉横幅、举画板闹事滋扰,恶意谩骂并打伤医护人员,并向过往行人叫喊发布不实言论,行径恶劣,严重扰乱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我院意见
1.我院妇产科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对产妇提供了人性化护理。产妇入院当天我院妇产科住院部(5楼)共有5名妇产科医师及7名护士当班,严密观察产兆及胎心、羊水情况(有监控为据),不存在所谓“下班了,过节去了”的情况。事件发生后,我院每日派出护士照顾产妇日常生活起居,并安排工作人员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全面确保产妇生命安全,促进产妇产后恢复。
2.产妇及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胎儿的死亡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的心情与家属一样,同时对于不能挽救孩子的生命感到非常遗憾。如若家属坚持认为我院存在诊疗过失,应积极申请医疗鉴定,我们会配合家属依法维权,并尊重和遵守一切公正的合法裁定。但是,在尚未依法、依程序明确胎儿死亡与我院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尚未明确我院是否有过错的情况下采取无理取闹、不依法行事的做法,我们将予以坚决抵制,我院保留对发帖人及此纠纷参与人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权力!希望广大网民明辨是非,维护社会和谐和就医环境的安全。
3.希望政府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闹。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就医权利。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14日
为什么进院时b超显示正常,中途护士检查正常,生出来是死胎,
早上九点签的破腹产手续单等到下午才手术,就因为孕妇吃了东西为由,难道医院没有别的抢救措施和急救方法。就让两个活生生的生命在哪等死。
活的进门死的出门,中途发生的事,本来就是医院解决的。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强烈要求院方上传当日监控及病历为证,就相信院方清白,一般情况院方为推卸责任写的是篇篇有词,但实际情况一概不知!
(基本情况) 做为平民老百姓,一切医院的专业术语我们不懂,但我只知道医院医德何在,但是我只知道进医院时,你们院方只给产妇做了一个b超检查和一个胎心检测,且告诉产妇家属检查一切情况正常,(未告知家属禁食禁饮), 我们现在只知道在产妇胎儿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却被院方下午16:40告知家属胎儿死亡的消息。这是为什么呢
(诊辽行为) 而且院方说的诊辽行为完全是无稽之谈,入院前喝了一点蛋汤,在入院后早上八点左右又喝了肉汤,(入院后医院人员无告知家属及产妇禁食禁饮)这是就是院方负责的表现吗
当时9点钟签好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产妇授权委托书,为什么告知家属手术时间为下午2:30,(端午佳节医务人员回家过节,无人进行手术)院方手术下午2:50以前还无医务人员到产房进行手术全面检查。,2:50时分匆忙将产妇推入手术室,,无检查身体情况下于下午3:17分进行麻醉,这样合理吗~`~ 后下午4:40分检查胎儿无胎心,确定胎儿死亡。产妇及亲属能接受吗~~
从早上9:00-14:50中间一直无人过问。只有11点多的时候,是家属按铃叫护士,要求他们进行了一次胎心检测。这段时间请问院方在做什么,(无医生看管导致有无胎心不明确)且后在产妇承受身体与心灵痛苦下硬生生的生下死胎的过程中,主始医生要求家属脱下左手手套,便于左手接打电话,并用右手正在拉扯产妇子宫内的死胎,这样能行吗~~当时家属说了一句:你们医生可不可以专业一点。其主治医生还回了一句:我又不是总是在接电话。后来于下午6:50痛苦万分的情况下生出死胎,并且造成子宫大出血,其间主治医生又说:我会被这个产妇累死的,一直唠叨说受不了,受不了……
所谓妇产科住院部(5楼)共有5名妇产科医师及7名护士当班,还说什么严密观察产兆及胎心、羊水情况。那是不可能,能相信吗~~~~(如果有这么多医护人员为什么上午不进行手术)
(纠分处理)该事件发生后,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可是院方一直不承担责任,连最起码表面的道歉都没有,几次协调中一直只要求家属给死胎进行尸体解剖,然后再分划责任。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产妇宁愿把自己解剖,也不想任何人去给胎儿解剖。请大家法外想想人情!试问谁能接受这样的多次心灵与身体上的创伤!
家属拉横幅,是因为院方不肯承担任何责任,并无院方高层领导协谈,只用敷衍形式、想蒙骗过关、推卸责任达到了以此事。
希望医院方面能公正公平处理这事,给受害人一个公道.法制社会,一切都能有个好结果.
2016-06-11 11: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