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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陈家河镇政府欺助长恶势力欺压百姓

2018-10-8 5:15:25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叫雷春,是湖南省龙山县人,今年27岁,一直从事百合种植行业。于2016年9月
经人介绍在湖南省桑植县陈家河镇蹇家坡乡云朝山村(小地名;红岩山)种植卷丹百合。经当地村民推荐李发行为租地(中间人)并负责与当地老百姓协商租地事宜。并于2016年11月与当地百姓签订租地合同和发放租金(300/亩),由于当时鲜百合种子还剩余1000多斤并请求李发行再去协商一下土地把剩余的种子种地里去。于是他便找到当地村民(李大杰)租他家的3亩地(岩包大田)并同他协商,由于本人种所剩不多可能种植不完该地,当即李发行和李大杰表态种植多少地就付多少租地费用,并达成口头协议。当本人种子种下地后(实际种植2亩地)去李大杰家付租金他不接受,他要3亩地的租金并说他自己没答应给地租给我,随后我便找到李发行向他反应情况,他说没事他负责协商。事后本人和李发行还有委托当地村民多次上门协商和付租金都未接受。
于2017年11月百合到了回收尾期再次上门协商未果但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由于是鲜百合要是还不从地里挖出来就会造成损失(大约20000元),所以向村里请示并要求书记在场的情况挖出地里的鲜百合。 当百合从地里挖出来后李大杰的儿子李兴宇用皮卡车堵住道路并不让走,他要求地里百合他要一半来抵押租金,书记再次协商李兴宇的父亲李大杰迟迟不肯出面当初租地达成的口头协议与本人对质而中间人李发行也否认了当初的协议。再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选择了报警但是李兴宇在陈家河镇派出所有关系导致从报警到出警延迟3个小时。经过本人多次电话催促赶到了现场也支持李兴宇的立场要求百合分他一半的不公平条件。本人无奈再次向陈家河镇政府求助但是也是无济于事,同样也支持李兴宇的立场。由于陈家河镇镇党委书记周某某是李发行妻子的亲侄子而李发行是李兴宇的大伯所以再政府的压力下本人不得不委屈求全签订了百合分他一半的不公平协议,最后才让我们走。事后经询问当地老百姓才得知李兴宇在当地一直以此为业,仗着自己的关系在当地肆无忌惮的嚣张跋扈。
面对陈家河镇政府的言行他们对得起党和国家及百姓对他们赋予的神圣权利吗?难道手握权利就是要欺压百姓来助长恶势力的吗?
请上级领导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雷春
2017年11月10日
关于雷春反映我镇调解其与李兴宇为百合
种植发生矛盾调解不公的回复:
2017年11月7日上午9点左右,云朝山村支部书记向陈家河镇综治办反映:该村在11月6日调解李兴宇与雷春为百合种植纠纷未果,现申请镇调委会进行调解,并请示镇长李忠宪同志,李镇长便安排司法所莫盛云协助驻村干部秦卫荣两位同志前往云朝山调解该纠纷。
11时左右,在纠纷现场,通过双方当事人对本纠纷起因的陈述及雷春委托租地的李发行的证言,确认了以下基本事实:
1、雷春委托李发行租地种百合,每亩租金300元,只有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
2、李发行在租李兴宇家的土地岩包大田时,李兴宇不知情,是其父李大杰同意的。
3、雷春租种时,种多少就付多少面积的租金,而李兴宇的大田为3亩,雷春只租种2.5亩左右,而李兴宇知道后,不同意,要求按3亩收取租金,双方产生1、上述内容提到了是和李兴宇的父亲(李大杰)达成的协议,而当时李兴宇并未在家,我于2017年11月7日才见到李兴宇本人,而上面提到的百合未种之前有人说要我挖出百合种,但是当时没人告诉我,而我询问中间人(李发行)他也说没问题可以种,所以我才种。我种植百合期间李兴宇本人根本不在家。而当初协商解决此事时为什么一直不让李大杰当面出来对质此事。
2、上述内容提到的社会人员用词不当,其实是委托的当地村民并非:社会人员。
3、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该事件中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极度的不认真负责,当初我还找到了镇政府请求他们的帮助,他们没给我帮助反而还用各种理由来搪塞我,还一在坚持李兴宇提的要求就连司法局的莫盛云都支持李星宇的要求。在各方得不到帮助的情况下我不得不答应他们的要求,迫使我签下了上述协议。作为一名干部你处理不好问题事件或者发生的事件为什么不向上级上报而是动用自己手里的权利来威胁和压迫老百姓,颠倒是非黑白助长恶势力欺压百姓,还官官相护。
4、作为一名司法干部我问你司法标志上的那座天平你端平了吗?你对得起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吗?你做协调时有考虑过我的诉求吗?完全就是凭你们所谓的“关系户”来作为前提。
2017-11-10 2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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