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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共升村非农人员及死亡人员参加农村土地征收款分配问题

2018-10-8 0:41:11发布21次查看
由于国家发展需要、于2017年4月18日展开西界路(省道)共升村红光组土地征收工作,至2017年12月底正式确定征收路线土地。因小组多次协商无果、请镇委、村委共同主持协商会议、讨论征收款分配人员时、村委以农转非人员无正式工作为由、不顾组内人员反对、对农非人口进行土地征收款分配挪入协议。对征收土地之前2015年过世的人员也要进行征收款分享(己去世党员及2个党员的母亲)并与我发生争执。理由是2014年组内修水泥路出了500元人头钱。土地是农民的生活立足之本、非农人员有的在国营单位己倒闭买断、这叫无业吗?农转非户口都不在本组、可以分本小组土地征收款吗?己于征收之前去世的人还可以分现在土地征收款吗?请上级严查此等败坏党纪、影响政府形像人员。红光小组组民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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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8 1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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