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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的拆迁政策的规定歧视女性

2018-10-8 0:20:22发布68次查看
我叫刘美玲,是一个女的!2012年湘潭县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拆迁政策一(潭天易管发[2012])明文规定:虽有常住户口的出嫁女和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住房货币安置补贴人口。在平时生活中经常有欺负歧视女性的,但像政府这样打着“合法"的旗光明正大的欺负妇女同志还是第一次发生我身上!湘潭县法制办居然对政策上这条规定视而不见,你难道不应该跟我们好好讲解下什么是男女平等吗?我们经常挂嘴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只是喊喊口号!湘潭县法治办等你解答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刘美玲同志:
您反映的是潭天易管发〔2012〕3号文件的内容,该文件是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10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湘潭天易示范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文件不存在歧视女性的规定,任何一个文件的制定都会有其适用的范围与条件。
2017-06-12 1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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