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了配合政府修建s306项目的顺利进展,我同意拆了我的房子(证件齐全),但今年的安置地已经安排好,却没有我的份。找了相关部门,他们说我应该跟着女儿住,请问各级领导:我带着我的父母挤在女儿家里合适吗?当初拆我的房子时为什么不告知我不应该享受宅基地自建呢?还有安置费只补半年,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为什么安置费还不补下来呢?望哪位负责的领导能够彻底调查一下拆迁和安置(什么都没拆到,却给了一块安置地)的工作。还我们拆迁户一个公道!
北岗六组有村民不属于拆迁户,而新城建设指挥部却给她一块安置地,就因为她是指挥部一部长的姑姑,北岗有多位村民到指挥部及镇政府提出此异议,但指挥部安置组的工作人员非说她是拆迁户。而我的房屋确确实实被拆了,且所有证件齐全,但他们非说我的房屋是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请问各位领导:我的房子都建20多年了,如果是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为什么都没有人去叫我不要住了,叫我拆掉呢?难道要有一位当官的做靠山才给我安置地吗?拆迁时安置费只补半年,现在有的房子都拆两年多快三年了,为什么迟迟不补下来呢?难道是被贪污啦?还是被挪作他用?
2014-10-03 13: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