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8月2日将位于冷水滩舜德花园的楼梯房出租,租期一年,谁知他们住了三个月就说不租,我同意他们在交清水电费后退一半押金给他们,当天收房时发现没电,我问房客说他老婆已经交了400多的电费,于是我致电了电力局,他们告知我还欠148多的电费,我当机用掌上电力查询了并交了148块多,但是还没来电,于是我又致电了电力局,他们说要余额大于零,让我再交一些,于是我又交了5元,没一分钟来电了。于是我将剩下的押金转给了租客。第二天我去搞卫生发现又停电了,于是我再次致电电力局,他们告诉我根据我的电号2001431083显示还欠148块多,我马上用掌上电力查询,的确显示148块多,我截了图,以为昨天没交成功,又交了150元,结果还是没有来电,于是再次致电电力局,竟告知9月份的电费445元多未交,还欠290多,这说明昨天是交成功了的,为什么查询的时候没有显示?那么今天为什么没有显示445元,而显示148多,是不是电力局可以随意在掌上电力操作?最后工作人员给我报修,因为告知维修人员总表显示跳闸,维修人员说要找管电的一个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说他们有任务给垫付了445的电费,实际上九月份的电费房客的确没交,所以才给停电。那么我想问九月份欠了这么多电费,为什么10月份还不停电?为什么还有工作人员垫付一事?一至于我当时致电和查询都没有得知欠费?现在房客已走,房租停电,这电费谁来给我买单?过程发生的交费我都有截图,致电电力局和投诉电力局我都有录音,你们可以过来查证!
已经得到处理,谢谢了。
2017-11-07 11: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