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花垣县雅酉镇冬尾村3组的麻昌银。我诉龙明林、麻建材承包地被侵权一案,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花民初字第27号已经生效五年之久了,但花垣县人民法院长期拒不执行该生效判决,导致生效判决如同虚无。在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2年将实情向花垣县法律监督部门多次反映亦无果,之后只好无奈地将情况通过红网公开反映,花垣县人民法院才答应接见执行申请人并在红网上回复已经办妥。其实花垣县人民法院一直没有依法执行,并以各种荒唐不靠普的理由搪塞执行申请人,之后采取对申请人不理不采之态度。
我于2014年6月21日再一次以正规的书面形式申请花垣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并以邮政专递之形式将《关于及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书》给主管副院长和承办庭庭长各寄一份,邮政部门已经记录这两份申请书及时被收件方签收。在距我再一次向花垣县法院书面请求执行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花民初字第27号四个月音讯全无之后,我将花垣县法院不依法办案的实情系统地向花垣县人大、花垣县信访局、花垣县政法委等监督部门作了反映。因为口头讲不清楚、又因为接待人员会忽悠推诿,因此,我又另外以正规的书面形式、以邮政专递方式将我的反映提交给以上部门。从邮政部门的记录亦可以看出,花垣县的以上监督部门已经签收了我的反映材料。只是,时至今日,我本人还是得不到任何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的片言面语,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如同废纸,对我实施侵权行为践踏法律如泥土者仍然在得意忘形。2015年2月12日,我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州人民法院、州人大、州政法委等一级执法监督部门反映,要求这些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书,但以上单位除了州信访局给我回了一个电话说此事不归他们管之外,其他的都如石沉石大海。
我是中国社会最低层的农民,但我不是刁民,我在合法权益明显得不到法律保护、花垣县人民法院从2010年判决生效的一个民事侵权案件在当事人的多次申请之下到了2015年都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最文明最柔和的信访方式进行逐级反映,希望花垣县法院依法办案,让我的承包土地不再被继续侵权。
我的要求其实不高,仅仅是请求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花民初字第27号。我家的承包田土被龙明林强行用以修建违障建筑,并且正在修建的过程中一直被镇政府制止。起诉到法院后,花垣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也作出了“龙明林及第三人麻建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在麻昌银‘金成家笔’承包地上的违法建筑并恢复该地原状”的判决,花垣县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判决,却不能依法执行。
被执行人龙明林是在我家的承包地上建房,而且该建房行为又是在无证无规划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一方面侵害了我家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还是在严查两违用地期间,被执行申请人龙明林和麻建材的行为更是直接抵触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花垣县人民法院不给予执行、花垣县及州各级法律监督部门不实际履行职责于法、于纪都没有理由,在一定的含义上是助长侵权人及违法用地者的狂妄行为。我已经在州级范围内穷尽了我的维权手段,已经向相关的法律监督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没有一个部门能履行他们的法定职责,我只好在这个平台向广大的网友们求助,花垣县法院拒不执行,州内相关部门拒不监督,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湘西自治州,花垣县雅酉镇冬尾村三组村民麻昌银。
下面是我的维权告白书。
忍饥挨饿的年代,我的爸爸妈妈含辛茹苦把我护养,造就了今天的我;
长大成人之后
年老的爸爸妈妈磨破了嘴皮,掏空了家底,好不容易的为我讨得了一个爸爸朋友的女儿来给我做老婆。
结婚以后,我们过的都是普通人的柴米油盐的日子,也就慢慢的失去了往日的浪漫和激情。于是,我的老婆也开始厌倦了平淡的日子,陶醉在金钱和出轨的旋涡里,也渐渐变得迷失了自我。
刚开始的时候,她还只是喜欢我们村里的人,完全不顾我和我家人的感受。后来,她也得到了她家里人的理解和支持,就变本加厉的不顾我们结婚期间,不只是公开和别人过着夫妻关系的生活,而且还要带着我唯一的养家糊口,的责任田土一起投奔别的男人。然而,我的岳父,岳母也跟他们的女儿,我的老婆到处嫁人而收起聘金,都不知道要装满多少腰包。这样才导致她在没有经过我这个户主知道和同意的情况下,就偷偷的和我们本村,的龙明林互换流转田地。
提起龙明林,我真的是无言以对,因为他就不只是我们村里的人,而且还是我堂姑的儿子,我们一直都是以表兄弟相来叫。况且他也明明知道我的家庭感情破例已久,同时也一样的知道我是户主,和经常不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要和我老婆私自换田。并且当年就修建了房子,后来我家里人知道了也亲自劝说龙明林,叫他不要起房子,我家人也闹到村部和政府,以及镇法庭里面,然而龙明林还是依然不听村干部,政府官员的劝说,强行的建起了房子。
由于事情闹大,满城风雨,我们那边的整个范围内都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别人都知道龙明林是在我的田上取房子,并且没有得到我们家的同意,所以他的建房手续才办不下来。后来龙明林也知道在那里住并不怎么受欢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才把房子给他的大舅子麻建才,可惜他对所有人说是卖了两万块钱。
2007年,由于要修建村道公路的原因又将这件事重新提起,最后闹到了花垣县经济管理局,后来经过经济管理局的调查和裁决,终于被龙明林霸占并且建房已久的那块田才回归成我的承包责任田。
2009年,我才把龙明林,麻建才起诉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其实判决书出来的日期是2011年,10月10日,但是法院一直拖到2012年4月2号才通知我去拿。
然而,花垣县法院的执行局与众不同,他们的执行过程是办案法官的同意签字,并且由办案法官亲自执行,所以我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到现在才执行不了。
判决书里的判决内容是:恢复土地原状,判决书生效后,龙明林自动拆除违章建筑,案件受理费600元由龙明林承担。
花垣县人民法院
是所有单位的好机关;是老百姓敬重,依赖的父母官;是以法律为依据,是事实为准绳的审判官。怎么现在到了那些没有后台,没有面子的老百姓身上就失灵了呢?难道这还是为人民办案的人民法院吗?
因为我生性老实,天生懦弱才导致我的老婆、我的亲戚践踏了我的所有人格和尊严。由于我没有后台,没有面子才导致法院袒护了打输官司的被告,消掉这个打赢官司的我,才使我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执行的维护。
关于老婆的背叛,亲戚的欺负,以及法院的歧视,不只是把我刺的伤痕累累,精疲力尽,而且还要连累到我无辜的家人。心疼我的妹妹为我全权代理这个案子,在多少个日夜里,这么久的官司道路上,她单枪匹马直到现在依然还没有人能够看到她的劳苦功高。
尊敬的领导啊。您们都是中国每个农民老百姓的父母官,况且现在又是您们带着百姓走在人民群众的道路上,我现在眼前的路却是坎坷不平,黑灯光暗。。。。。。。
请问您们是否回头看我一眼,或者像父母牵孩子的手那样,也牵着我的手勇往直前呢?
2015-08-18 09:3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