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罗稳,男,生于1987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系湖南省新化县奉家镇白沙村一组村民。我叫罗如华,女,生于1991年5月30日,汉族,小学文化,村民;住址同上(罗稳系我夫)。我夫妻依法登记结婚后;2011年12月29日生育了第一个男孩依法上户;2013年2月6日生育了第二个女孩依法上户;2016年3月17日生育了第三个男孩依法上户是实。鉴于国务院2002年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正由于社会抚养费是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具体的收支情况无疑应向社会公开。但多年来,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从未主动向社会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收支、用途、去向等情况。那么如此一笔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是否真的投入了社会吗???…既然巳经由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后;而社会抚养费是投向社会的资金,那么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知道每一笔社会抚养费是收取、保管、支出、去向等情况;而相关单位和部门也有义务向公民和育龄群众告知每一笔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情况,不能总是对育龄群众通用一个含糊其辞的话语拒绝或履行自己的义务,拒绝履行其义务或许还涉及到违法的层面等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本是起到惩戒、警示作用;让育龄群众认真履行法律规定。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应该有义务在育龄群众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怀孕时,及时告知育龄群众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措施,起到告诫劝导作用。
但是,我夫妻俩不禁请问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法定代表人张政兵,你们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没款到底抚养了谁呢?这难道不是父母抚养了自己的孩子吗?还是社会抚养了孩子呢?而这神秘的巨额费费征收决定催告书。但其决定书和催告书均是由双林群工办、奉家镇计育办、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造的虚假材料;这既不符合事实、又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蒙骗了新化县人民法院的袁仕斌、曾卫华等人非法下达了行政裁定书。据此;我夫妻俩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迅速撤销由新化县人民法院的袁仕斌和曾卫华等人作出的『2016』湘1322行审454号的行政裁定书为盼,表示万分感恩!
此致!
敬礼!
2016年12月22日
罚款肯定是要罚的,罚多罚少而已,如果不罚那计划生育就成一纸空文了。
关于《请依法撤销新化县法院对奉家镇白沙村农民下达的行政裁定书!》的回复
尊敬的汪锋网友
您好!社会抚养费是依据法律政策收取,并且入缴国库,收取、保管、支出、去向都有专门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奉家镇卫计办
2017年1月20日
2016-12-22 10: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