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袁桂山71岁,2016年10月30日,因鸡吃菜小事,和袁福山及其妻子发生口角。 我父亲被袁福山扁担打到脑袋,缝7针,大量失血;在没有反击能力的情况下,被袁福山妻子用木桩猛击手部,两个手指粉碎性骨折,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详见邵阳市公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邵公司鉴所【2016】临鉴字第1338号”
2016年12月2日袁福山妻子被送邵阳市看守所,2016年12月9日下午4点隆回县检察院放人。
我父亲至今已经在高坪镇医院和隆回县人民医院骨科手术共付出2万多元,后期拆除4个钢钉还需要8000元。在袁福山未支付一分钱,我们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检察院渎职非法放人。
对方曾经求助邵阳市国土局法规科科长袁自龙,袁自龙亲口承认,而袁自龙妻子的姐夫在邵阳市一个区的检察院任职。
如果这样没有任何赔偿,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放了故意杀人造成轻伤二级的犯罪人。 没有天理。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共产党啊, 您可要为民做主啊!
很正常,天本来是黑的。
2016-12-09 21:3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