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纪委领导:
我是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三角岩村九组农民代元发,男,现年44岁,联系电话号码13174239655。
责任制到户时在本村的“要坝”丘块分配得1、01亩稻田。2003年,花垣县交通局在实施修建319国道改线工程中征收我“要坝”丘块中的0、13亩稻田,却将该被征收的0、13亩稻田列在其他村的名册中,让他人冒名顶替领取了补偿款。更为恶劣的是,近两年我去该丘块稻田进行经营管理时,本村十一组的罗时军声称该丘块中的另0、27亩稻田已由花垣县国土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宅基地给其过户了,转让方是花垣县交通局。但经问询现任交通局领导,他们说当年并无该笔转让款项入单位帐户,系前任局长个人私下行为。
经我如此催问后花垣县交通局才补办了该笔土地转让款入帐手续,诡称这0、27亩是本村何尤海、何尤发、陈水富的,可何尤海、何尤发、陈水富的被征收田土与我的0、27亩稻田毫无关联,相距遥远,早已被花垣县交通局转让给别人开设酒馆之用了。见如此搪塞不过,花垣县交通局又改口说是319改线公路的“零星土地”,这样明明是我“要坝”丘块的1、01亩稻田先后被宰割去了0、13亩、0、27亩,只剩下0、61亩了,花垣县交通局和国土局两个部门都不肯承认,花垣国土局曾代表县人民政府在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被判决败诉后,仍然知错不改,坚持要把被花垣县交通局无偿侵占我的稻田,改为国有土地继续过户给罗时军作宅基地,计划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审批过户登记手续,再让我花巨资去打行政官司。
为什么花垣县人民政府、国土局在花垣县交通局无偿占用我稻田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责令纠正应重新作为的情况下,继续残害我,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我百思不得其解!农民以食为天,失去了稻田怎么苟活于世?敬请湖南省纪委领导在百忙之中帮我解决这桩恶性侵占农民稻田的严重事件。花垣县交通局未征收就把我的承包稻田卖给村民作宅基地,与打家劫舍的罪犯有何两样?请求省纪委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依法责令花垣县交通局退还无偿强占我的承包稻田,依法赔偿我的相关经济损失15万元!
此致
告状人:代元发
2016年4月7日
如果是属实应坚决打击,如果是诬告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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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2:4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