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家级贫困县——隆回县小沙江镇黄湾村二组村民,感谢国家的扶贫政策使我们基本摆脱贫困。然而,目前我们又即将因为隆回县政府对违法行为的包庇纵容,而重新陷入贫困。我们依据《信访条例》,依次向隆回县信访局、邵阳市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提出我们的要求,市、省两级信访部门责成隆回县政府办理。但是,隆回县政府相关领导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对我们的要求避重就轻,对于我们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为此,我们依据《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直接向您提出我们的要求:
1、严肃查处“狮子石电站”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县残联会长罗贞开与罗贞清是兄弟,县水务局阳长海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2、归还被“狮子石电站”违法侵占的3.87亩良田,落实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
3、还3位无辜受刑老人以公道。
事实和理由:
第一,“狮子石电站”属于私人企业,隆回县小沙江镇村民罗贞清为法人代表。2003年狮子石电站开工建设水电站,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法》第5条的规定,侵占我组“管子溪”3.87亩承包经营耕地,用于修建拦河水坝。
第二,违反国家标准《水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84)中规定“水坝的设计必须考虑防洪的需要”,违反隆回县水务局《关于修建狮子石电站的批复》(隆水字(2004)第20号)中坝高不超过5米的规定。当时,“隆回县水务局水电勘测设计室”的可行性报告中注明拦河坝宽度为1.2米,长度为7米。现在高度为10.5米,长度43米。该拉河大坝也没有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由毫无经验的人用乱石垒成。并且,为扩张库容,将库底及两侧不断掏空。该坝处于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扩容后原本岌岌可危的坝体溃坝的几率成几何倍性增长,对水坝下游上千口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第三,阳习除、胡信健、阳习余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关押,依据《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当时我们二组全体村民自发行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3位老人只是集体行动中的成员,为了全组人的正当合法利益,和“狮子石电站”法人代表罗贞清一无仇,二无冤,根本不是为了泄私愤,更没有其他个人目的,也没有毁坏“狮子石电站”的机器设备。
以上事实,我们多次向小沙江镇政府、县政府,隆回县信访局、邵阳市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以文字材料提出。对“狮子石电站”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向隆回县水利局举报过。但是,隆回县政府相关领导“狮子石电站”对于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对我们的要求避重就轻,对于我们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
村民具体求助情况如下:
2018年1月9日村民到县信访局请求帮助,当时是说一个礼拜给予调解,但一直托到1月25日才在小沙江镇政府领导的主持下进行调处。而作为政府领导的宁坤华、杨其林对于电站违法之事,完全不闻不问。
2018年1月31日村民到省信访办,县领导出面拦访,答应由县政府出面协调,2018年2月1日和2日到县信坊局询问情况,就找不到承诺出面处理的信访局刘局长,也从没见到过任何书面答复。所以于2018年2月8曰再次来到县信访局讨个说法,不但没人理睬,还被治安大队又拘留了俩人,并且治安大队还殴打村民,一直到2月9号小沙江镇镇党委书记杨方且给村民做了一个答复,尽他一镇之首给村民下个礼拜一做协调,让几位老人回家过年。
2018年2月9日再次来到省信访办,得一红头批复,注明要省水利厅处理此事,然后到水利厅,水利厅也发一红头批复,要市水利局酌情处理。
2018年2月11日到市水利局,水利局给一批复要县水务局酎情处理,并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水利局。
2018年2月12日到县水务局,说最快一个月,最慢二个月给出答复,当天并在小沙江镇政府进行第三次调处,电站方没人,杨书记说有事到场20分钟左右走人交给副政长李腊生,所以当天又是无一答复未结果.
土地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我们坚决不允许恶势力强行侵占掠夺,安全是我们生命得以延续的保障,我们坚决不允许制造任何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祸端,我们不意愿看到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热土有一天只剩下废墟和荒凉,我们血泪跪求上级政府代表最广大的根本利益,为民作主,让偏远的村民也能看见日月青天,我们将不胜感激!
黄湾村二组全体村民
网友:
你好。你的贴文《隆回县领导对黄湾村“狮子石电站”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收悉,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沙江镇狮子石水电站位于小沙江镇黄湾村,于2004年兴建,首先与当地村民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办好了电站修建的相关手续,后经水务部门设计,水务部门技术员现场指导施工,于2004年12月份建成生产运行发电。试产运行4年后,2009年8月,经县水务局组织竣工验收组鉴定验收,下发了《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电站相关审批等情况
1、2004年4月30日,隆回县水务局下达了《关于修建狮子石电站的批复》(隆水字[2004]20号);
2、2004年4月30日,隆回县发展计划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隆回县小沙江镇狮子石电站工程立项的批复》(隆计审字[2004]31号);
3、2007年5月23日,湖南省林业厅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字[2007]0305号);
4、2005年5月26日,隆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该电站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代码为p2430524ma4lu78236;
5、2009年8月24日,隆回县水务局下发了《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确认引水坝最大坝高9.0米,坝轴线长48米。验收结论为:同意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三、土地租用情况
2004年4月16日在黄湾村二组组长家,电站业主于二组全体村民达成了土地租用协议。
1、电站进站公路用地经二组村民代表丈量面积,每亩每年付租金400公斤稻谷,每年按当年市场粮价计算租金价格,后由黄湾村二组金子坪电站协商兑换,由金子坪电站付二组租金。
2、电站修建引水坝边上的土地大约两亩多,二组村民提出不进行丈量,整体性租用给电站,每年租金为400公斤稻谷,按当年的市场粮价计算,付给二组租金。引水坝建成后,电站用地不多、大部分没有占用,后来该组阳锡徐又把电站剩余的大部分土地栽上了树。这块土地位于相邻的肖家龙村广子溪组是一块插花地,位置偏僻,距离二组两公里多远,路全部是陡坡,地处海拔1300多米的广子溪组,高寒山区的低产冷浸田,二组耕作不便,此前是租给广子溪组村民胡智品耕用好几年,每年租金为300公斤稻谷,租用好几年后胡智品觉得不合算,退回了二组,在电站修建时,部分土地已经荒废。
四、电站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情况
该村部分村民多次向电站提出协议之外的要求,但电站只是按原协议办理。2016年1月份,部分村民私自拆走了电站引水坝上的应急总闸盘,电站当时不知情,后不久电站需要紧急关闭引水坝上的应急总闸阀时,才知晓应急总闸阀丢失,导致无法及时关水,造成了电站发电机烧毁。后电站买了一台新发电机进行安装,恢复发电。2016年12月份电站胡忠岳去二组付租金时,二组部分村民提出要求,说原来租金太少了,没有领。2017年1月份胡忠岳又去二组付租金时,二组又提出了相关要求,当时电站胡忠岳答复说村民的要求属无理,没有达成一致意向。后来部分村民就进入正在发电上网的电站,把电站的水轮发电机锁住,要求电站答应他们所提的条件。电站无法答应后,该村部分村民赶到电站,拆走了电站的发电调节器和一些发电零件,并到引水坝上放水,造成该电站停产一个多月。
五、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破坏电站生产经营案件进展情况
事情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多次召集村组和电站协调处理,但未能调处成功。电站后来又向镇派出所反映情况后,公安部门进行了情况调查。在2017年3月2日,公安部门组织派出所、政府领导,去黄湾村二组阳锡余家,要他们拿出拆走的应急总闸盘和发电调节器等零件,退回给电站,但村民没有配合。后来公安部门从村民阳锡余、阳锡徐家分别搜出了应急总闸盘和发电调节器等配件。随后公安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及电站的经济损失情况,对3位村民进行了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部门,检察院对该3人批准逮捕,并将案件转到公诉科。
目前,该村3位村民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判决。该事件发生后,被拘留村民的子女及二组部分村民多次到县、市相关部门上访:一是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放人;二是到水务等政府部门要求关停其电站。我局一是要求电站业主积极配合当事人,做好谅解及矛盾化解工作,同公安部门沟通协商,尽快配合将3位村民早日释放回家,但该案子已定性为刑事案件,目前进展收效甚微;二是在2018年3月13日,由负责信访、水电的分管领导带领局质安股、水利股、办公室、小水电公司及局相关水电专家等股室负责人,连同小沙江镇政府领导、小沙江镇水务站,组织电站业主及黄湾村委会干部、相关群众,赴电站现场进行现场察看和调处答复。通过县、镇两级及专家现场察看,一致认为该电站大坝目前属安全稳定运行,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了如下答复意见:
1、该电站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相对齐全,电站无明显影响安全运行的较大隐患。如村组及村民认为该电站属危险运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水务等政府部门一定按要求督促其整改或处理到位;
2、如认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电站审批过程有过错,可向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检举和申诉,或申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相应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审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相关权利;
3、对于部分村民被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属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范围,不属我局职责之内,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积极汇报和协调,争取此事早日得到圆满解决。
隆回县水务局
2018年4月24日
罔顾事实,颠倒是非,俨然是电站方的口吻。 1、我们没有跟电站方就“广子溪”良田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完全是电站方炮制的假协议。 2、水务局为何不按规定以其可行性论证报告坝高1.2米,长7米来审批 3、为何审批坝高不超过五米,而实际建成高达十余米也能通过验收,我国的建筑工程验收“弹性”何时变得如此之好? 4、一个企业可以不经过任何验收试产达四年之久? 5、对占用我组3.87亩良田的审批手续在哪里? 6、对于整个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你八抬大轿都请不动的水务局是道听途说还是亲眼所见? 7、“手续相对齐全”是何意?“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即存在,只是不明显。一旦坝体崩溃,黄湾村成为一片��洋,你水务局谁能承担而得起这个责任? ………… 你水务局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督管不严,偏信电站的片面之辞,而致民于水火,究竟是渎职,还是有意为之?
罔顾事实,颠倒是非,俨然是电站方的口吻。 1、我们没有跟电站方就“广子溪”良田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完全是电站方炮制的假协议。 2、水务局为何不按规定以其可行性论证报告坝高1.2米,长7米来审批 3、为何审批坝高不超过五米,而实际建成高达十余米也能通过验收,我国的建筑工程验收“弹性”何时变得如此之好? 4、一个企业可以不经过任何验收试产达四年之久? 5、对占用我组3.87亩良田的审批手续在哪里? 6、对于整个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你八抬大轿都请不动的水务局是道听途说还是亲眼所见? 7、“手续相对齐全”是何意?“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即存在,只是不明显。一旦坝体崩溃,黄湾村成为一片��洋,你水务局谁能承担而得起这个责任? ………… 你水务局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督管不严,偏信电站的片面之辞,而致民于水火,究竟是渎职,还是有意为之?
基本情况以下: 黄湾狮子石电站在2003年开始动土动工,于2004年4月竣工建成开始供电。当初黄湾二组胡中石因狮子石电站供的电电死的,死于农历2004年4月18日,情况属实。
于2004年12月份建成生产运行发电?其实在2004年4月开始发电。
2004年4月16日在黄湾村二组组长家电站业主于二组全体村民达成了土地租用协议。电站在2004年4月已经修好,先斩后奏,再找全体村民签协议?当初很多村民不同意并且未签字。
自狮子电站修以来,对下由农田的灌溉造成严重的损失,因为2017年电站尾水淹了胡信健的玉米地,淹了阳习徐的玉米地,他们要求赔了损失,电站竟然弄虚作假,将他二人诬陷,目前己被羁押五个多月了,电站站长胡忠岳放言:“关到他们趴趴服降,答应我们的条件就放人”
2018-04-22 21:3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