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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武装部用这种手段收租金,不觉得可笑吗?

2018-10-7 5:41:00发布28次查看
“不存在给你们甩货的时间”
“必须按2014—2015年的租金交纳80%”这是临澧县武装部通过临澧县法院在和门面租赁业主调解时所说的话。
事情经过:
2015年8月底,武装部的10个门面租赁合同到期,武装部通知租赁业主,续签租赁合同,并告知,从现在起,合同租期不能明确确定,因为武装部门面政府收回,具体日期没有确定,愿续租的交纳租金续租,租一个月交一个月,也不能给你们甩货时间。当时,由于这些不平等的条约,所有租赁业主就没有和武装部签订合同,武装部中间也催过几次,但还是和上次一样,合同时间不能确定,不给甩货时间,也就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一直到2016年11月份,武装部指使后勤处一年轻人(平时也见到过)拿着一份不知是什么协议(租赁主们到现在都不知道是什么)要租赁业主签字,说是要大家同意在12月31号停止经营。当时各租赁业主也没多想,更没看具体的内容,想到甩货也有一年多时间了,也不能无理取闹,再加上是作为老百姓保护神的人民武装部说的只是要我们同意搬走,不要影响政府门面收回工作,所以就不加思索的签了字。谁知,前天法院却送来了传票,今天调解时,法院拿出的就是上次租赁业主们不假思索签订的那个所谓的协议,殊不知里面还有要大家在搬走之前按2014—2015年租金标准交清2015年至今年年底的租金(每个门面月3.4万)的条款。
试问:
1、这份所谓的协议,为什么不如实告知租赁主,而且为什么只有单方面有,不是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这是不是霸王条约?
2、近一年半的时间,既然武装部没收到租金,为什么不停电停水、关闭门面赶走租赁主?现在又来这么一出,出阴招,用所谓的法律手段对付老百姓。
希望:
希望临澧县政府为老百姓做主,我们都是下岗工人,无论是玩阴的,还是玩明的,老百姓都不是“人民武装”的对手,不是不给租金,合理的租金会给,(这中间有些特殊情况,如:丁玲学校搬走后,生意还没有以前的十分之一,武装部告诫随时要我们搬走,所以也不能多进货,没生意租金何来?)但作为人民保护神的人民武装用这种手段收租金,不觉得可笑吗?
做生意挺难的,哪里做点小生意的都不容易,尤其是这两年生意真的不好做,我是常德市做生意的都快坐不下去了,明年都想出去打工去了……
可笑 的应该是你。好话说前了,你赚钱了还无赖。
这好象是军委定的。
2016-12-15 1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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