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26日晚上9点30分。曾昶因为一个复试工程合同的事找到了潘苗,谁知潘苗仗着自己是社会人不分青红皂白的纠集了吴书敏,李志等8人,拿着格式武器(刀)将曾昶砍伤,伤情鉴定轻松二级,伤残等级8级。事情发生后我县派出所先后抓捕了潘苗,吴书敏,李志3人。但是抓了第二天就莫名其妙的放出来了,还有其他五人任然逍遥法外。曾昶多次去派出所询问,派出所回应的就是不方便透露,有事问领导。案发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渺无音讯。医药费已经花钱4 5万了,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因为没有钱已经放弃治疗最佳时间。。希望广大热心市民帮帮忙,法律何在,公道何在。难道普通老百姓就应该得到不平等待遇吗?
“不方便透露、有事问领导”这个回答也太含糊其辞了吧!!受害人有权知道案件的侦办情况。
2016-11-29 20: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