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物业用房不合格,请求开发商解决物业用房问题。
不懂是什么意思
尊敬的业主:
您好:关于您“南岸水乡一期开发商 变相侵占业主利益将物业
用房出卖”的投诉,作如下回复:
南岸水乡一期的建设于2008年8月开工,2010年5月竣工,现有的建筑均通过了规划竣工验收。我司按审定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已在市房产局物业股登记备案,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1、现15#楼底层信源物业公司的办公室是借用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进行办公,而不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实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已备案和产权登记,南岸水乡一期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南向消防通道的开通是当时公司为方便业主出入,根据业主的请求,公司投入10万元改造设施开启的,是否封闭,可由业主决定。
3、我司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范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在保修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保修职责。保修责任期间届满的,发生房屋质量问题的可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4、南岸水乡一期是2008年开盘销售的,按当时相关规范燃气立户未计入开发成本,此情况已由物价部门认可,我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燃气立户费是合法合理的。
5、南岸水乡一期16#楼是按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没有侵犯业主利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废气排放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应当按《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处理。
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2017年3月27日
2017-03-21 16:0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