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苗市镇醉酒驾车事件内幕:2014.02.10在苗市洞湾村车祸至两人死亡,肇事者系洞湾村人当时醉酒,事发后请其未喝酒王代替去顶罪,想想王自己有车何必开别人的车,公安交警啊!请明查,这些不平民愤的事情居然可以如此做法,执法何在,公理何在!
怎么苗市本地人说的是三人遇难?两大人加一个小孩?苗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呢?
2014年2月9日下午,苗市镇白龙村驾驶人王某驾驶车号为湘g879**越野车,自苗市镇往洞湾村方向行驶,行至s304线54km+800m处超车过程中,与相向行驶的由苗市镇界溪村肖某驾驶的车号为湘j683**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上乘员刘某当场死亡,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肖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晚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两名死者已安葬,肇事方与事故受害人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事故责任追究等其它工作正在按程序依法处理。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2月14日
有这回事吗?
没有交井大队干警几曰几夜的调解,就没有圆满结局。交井辛苦了!
首先说声交警辛苦了!但是我就怕死者在地下叫屈,醉酒驾车到你们那儿就怎么变了,明明白白的肇事司机怎么就变了,王某当时就不在肇事车上你们怎么就能这样草草结论,息事宁人的做法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望明查!
姓王的是替别人顶罪的,应该是酒驾
2014-02-14 09:1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