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村村民以联名的方式,对本村会计欧阳四流的所作所为极为不满。
1、扶贫资金不公平:低保户、贫困户以亲戚关系为主,自从有了低保以来,欧阳四流二人,欧阳运贵(四流的亲家)二人,这四人既无大病而且家庭收入属全村中上水平,却一直有低保。而真正有病和贫困的反而没有低保及贫困户。如欧阳治平全家9人住房只有100平米,如欧阳邦亮母亲多病,而自己又患有甲亢不能从事太重的体力劳动,没有结婚,小孩是领养的,像这些的家庭都没有贫困户,与那些关系户比起来真是天壤之别。自2017年,低保户欧阳运贵、欧阳文超相比欧阳邦亮、欧阳星生、欧阳三妹(精神病患者)等人实在是太离谱了。再看欧阳运贵与其女婿欧阳红斌同吃同住,听村民反映;为了要二胎,欧阳红斌把户口迁到运贵户上。这件事令两老亲家闹得还有些不愉快!而红斌的两层半房屋全部建在运贵的地基上,不知什么时间,红斌与运贵的户口分开,而且今年还建起了补贴房,红斌与运贵的住房地面面积足足有200多平米。再看补贴房的外表(单大门就有4米左右)应该是作车库建的,如果单凭子女与父母分开户口的比欧阳运贵的经济收入低住房少的老人就有80%。按照这样一来,大路尾美丽乡村就变成低保村了。更让人费解的是:低保户、贫困户欧阳文超(红斌的外家家属)莫名其妙的患有精神病,病,而且还有湘雅二医院的医药发票10多万元,据我村跟文超一起在广东打工的年轻人了解,这两年文超的微信都是些上下班之类的事,更没有提及到长沙住院治疗的事,更何况10多万元住院发票在精神病院要住多久的院。在2017年评选贫困户、低保户,只有党员参加,而参加的党员除个别的没有贫困户,其他的党员不是自己有就是自己的亲人有,而那些真正有病的贫穷的却没有,这样叫精准扶贫吗?
2、作为村会计,不能以权压人、以权谋私。自2015年冬村民欧阳松清为了照顾妻子(欧阳三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想在2016年承包村里的责任田种植烤烟,可欧阳四流以和别人签了合同为由,不给欧阳松清种。而在2016年在没有开群众会及党员代表会的情况下,将村里的大部分责任田承包给贵阳人种烟,一年多过去,村民没有看到贵阳人种烟的租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什么合同2017年也就是去年春,欧阳松清又找到欧阳四流承包村里的责任田种烟,得到回复:“你先把田起垄,后开群众大会决定。”起垄一个多月不见开群众会:而每次问及四流都是:“等明天开群众会决定!”不知问过多少回明天,些烟农在施基肥、准备种烟了,还没有开群众大会。以前贵阳人种烟不需要开群众会,而本村村民种烟就要群众会议才能决定,这样公平吗?无奈下,欧阳松清每家每户(90%)登门商量,定下口头协议才种下烟苗,了起垄费用。2017年6月23日我村5、6组开群众会,欧阳松清承包原花海田84亩,加上种烤烟的40亩,这样的大户,几经周折才申请到种粮大户,而欧阳四流在这次检查大户时(实际种植面积10多亩)与大路尾保明二人共100多亩大户,请问上级领导,这怎么解释?
3、村财务不公开更让村民不满。自修二广高速以来,村每年虽然结算了,可公开的只有收入的总和,开支的总数一直没有公布其细数,算数的大多是关系比较亲密的,
2016年结算,群众要求太大才得以公开;开支1号清单xxx元一直到十几号清单的总合。收入只有总数。这样钱用在哪里?哪里用了多少?。收入在哪里?哪里是多少?群众看后很是糊涂:这样怎么算财务公开、透明?
村里的一二把手不是村支书和村长吗?难道村会计可以一手遮天?是不是在隐藏什么?
关于《宁远县柏家坪镇厂屋里村会计以权压人,不作为 》一帖的情况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会同柏家坪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大路尾网格基本情况
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2015年12月合村前名为大路尾村),共辖4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其中大路尾自然村包括1组至4组4个村民小组,厂屋里自然村包括5组、6组两个村民小组,上凹子自然村为7组,毛利山自然村为8组,全村共有村民221户860人,其中厂屋里自然村共有村民72户310余人。全村共有党员40人。
(二)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该舆情反映的“村会计”为原大路尾行政村(合村前大路尾为行政村)的村会计欧阳四流。
欧阳四流,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村民。1995年至2008年任柏家坪镇大路尾村会计,2011年至2015年任柏家坪镇大路尾村会计,2015年12月至今任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支部委员,现住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厂屋里自然村。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反映扶贫资金不公平的问题
1.关于反映贫困户的问题。
反映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信访诉求:一是反映识贫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对象有如下二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查:①欧阳运贵,其妻欧金芳,户籍人口2人,建档立卡2人。其夫妻为欧阳四流的亲家(其女嫁给欧阳四流之子欧阳红斌)。2014年,欧阳运贵及妻子分别达71岁、67岁,年老体衰,只生育了一个女儿且住房为已开裂的土坯房,住房保障不达标,经评议通过,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该户于2017年脱贫。②欧阳波(又名欧阳文超,现年30岁),全家户籍人口5人,其中:其妻陈基萍25岁,长女欧阳婧7岁,子欧阳杰5岁,次女欧阳湘莹3岁。2017年,欧阳波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具体见医院诊断证明和医院发票),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欧阳波不是欧阳四流亲属。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厂屋里自然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9人,无建档立卡对象为欧阳四流的直系亲属。二是反映识贫过程中存在应纳未纳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主要有如下二户非贫困户。经查:①欧阳治平户,分三户。其中,欧阳治平户,户籍人口2人,欧阳治平现年60岁,本人广东务工,月务工收入1800元,其妻在家带小孩。长子欧阳胜户,欧阳胜现年35岁,育有一子,户籍人口3人,夫妻均为青壮年劳动力,其本人在广东东莞务工,其妻在深圳电子厂务工,其本人月收入达3800元。次子欧阳利户,欧阳利现年33岁,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均为青壮年劳动力,其本人在广西务工,其妻为广西河池市黄江县下南镇公职人员。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因其家庭条件好,评议未通过。②欧阳邦亮,现年48岁,身体健康,在家务农。全家户籍人口3人,其中,母亲李四妹69岁,身体状况一般。儿子欧阳运胜,现在广东务工。在历次的贫困户识别调整进行民主评议时,该户均未通过。三是反映民主评议贫困对象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信访人诉求的主要内容为评议小组成员不具备广泛代表性。经查:2017年6月9日,双井圩社区召开精准扶贫和低保会议,共有21人参加,党员群众代表21人,分别为欧阳红兵、欧阳春和、欧阳四流、欧阳小英、欧阳土亮、欧阳邦英、蒋金秀、欧阳牛军、欧阳五兴、欧阳桂中、欧阳冬清、欧阳东林、欧阳玉德、欧阳运贵、裴文英、欧阳文星、欧阳邦治、欧阳长林、欧阳加亮、欧阳中明、欧阳次生。经评议小组评定,清除“四类对象”共计2户5人,分别为欧阳红斌1户2人(欧阳四流之子,村干部直系家属,属“四类对象”)、欧阳长德1户3人(其子退伍待业后为国家公职人员,属“四类对象”);纳入建档立卡共计3户11人,分别为欧阳波1户5人(厂屋里自然村村民,欧阳波本人患病致贫)、欧阳柳清1户4人(大路尾自然村村民,欧阳柳清本人意外受伤治疗致贫,全家仅仅靠其妻打工维持生活)、欧阳德凤1户2人(大路尾自然村村民,欧阳德凤66岁,其子患精神分裂症,均丧失劳动力)。
2. 关于危房改造的问题。信访人反映了如下2户。经查,①欧阳红斌(欧阳四流之子,宁远县柏家坪镇大路尾村5组村民,),欧阳红斌本人于2009年4月1日将户口迁入到欧阳运贵户上,2014年7月11日欧阳红斌与欧阳运贵分户,现有家庭人口4人(欧阳红斌、妻欧阳雪平、女欧阳思雨、子欧阳彧),系一般贫困户(2017年精准识别集中整改时清除),其住房为70年代建的水砖房。2015年9月欧阳红斌提出危房改造申请,2015年9月30日通过村委会评议并签字盖章,其名单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上报柏家坪镇政府;经柏家坪镇危改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2015年10月8日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其名单在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并未接到任何反对意见。后经验收,按政策补助危改资金3000元整。②欧阳运贵(柏家坪镇大路尾村5组村民,欧阳红斌的岳父),2014年7月11日欧阳运贵与欧阳红斌分户,欧阳运贵现有家庭人口2人(欧阳运贵与其妻欧金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为已开裂的土坯房(属危房)。欧阳运贵于2017年6月28日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2017年8月14日通过村委会评议并签字盖章,其名单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上报柏家坪镇政府;经柏家坪镇调查核实后,2017年10月8日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其名单在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后上报县危改办;2017年11月28日县危改办在宁远县政府网公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花名册,在公示期间均未接到任何反对意见。后经验收,按政策补助危改资金30000元整。综上所述,以上两户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
3.关于低保的问题。一是反映欧阳四流本人有低保及低保优亲厚友的问题。信访人反映了如下3户。经查,①欧阳四流,男,62岁,79届退伍军人,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现任大路尾网格支委;妻子,欧阳满珍,57岁,户籍人口2人。镇政府考虑其为对越战争退伍老兵,2017年5月份以前是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6月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因不符合条件已经取消。②欧阳运贵户系独生子女户,欧阳运贵,男,71岁,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妻,欧金芳,67岁,户籍人口2人。经入户调查,夫妻二人年老体衰,只生育了一个女儿,已嫁。根据低保评议的条件,经经济指标、劳动力系数测算,欧阳运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3元/月/人,符合低保条件,按程序于2017年8月份纳入了农村低保。③欧阳波(又名欧阳文超),男,30岁,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全户5人,欧阳波本人患精神分裂症;妻子,陈基萍,25岁,东莞某厂务工,育一子二女;长女,欧阳婧,7岁,在长岭上完小读一年级;二女,欧阳湘莹,3岁;儿子,欧阳杰,5岁,读幼儿班,全家住一层砖瓦房,约100平方米。经低保评议的经济指标、劳动力系数测算,欧阳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3元/月/人,符合低保条件,但因其相关资料未提供齐全(银行账号),目前暂未能录入系统。二是反映漏保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漏评的是以下4户。①欧阳治平,男,60岁,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在广东东莞做清洁工,工资约1800元/月;妻子,谢云英,56岁,务农;长子欧阳胜,35岁,在东莞务工,工资3800元/月,长媳唐仁秀,29岁,在深圳某电子厂务工,夫妻育一子,未成年;次子欧阳利,33岁,在广西南宁务工,工资2900元/月,次媳唐前艳,30岁,在广西河池市黄江县下南镇某部门工作。欧阳治平家庭已超过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享受低保。②欧阳邦亮,现年48岁,身体健康,在家务农,全家户籍人口3人。其中,母亲李四妹69岁,身体状况一般,儿子欧阳运胜,现在广东务工。2017年5月份以前李四妹单独享受农村低政策,2017年6月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因低保政策要求,低保必须整户纳入,根据该户的经济指标、劳动系数测算,该户人均收入高于低保规定的253元/月/人,不符合低保条件。③欧阳星生,男,72岁,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户籍人口6人;妻,李春凤,70岁;子,欧阳建辉,43岁,打零工,收入约20000元/年;儿媳,蒋知翠,39岁,在东莞务工;孙子,欧阳昱杰,11岁,长岭上完小读五年级,孙女欧阳昱婷,9岁,长岭上完小读四年级;现在正在建2层半新房,占地85平方米,接近完工。李春凤1人,2017年5月份以前是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6月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经测算:该户人均收入高于500元/月/人。不符合低保条件。④欧阳松清,男,53岁,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厂屋里村5组人,家庭人口3人,欧阳松清2017年在家种烤烟35亩,水稻100亩;妻,欧阳三妹,46岁,精神病史十余年,未能提供疾病以及医药费开支相关证明;子,欧阳文杰,24岁,未婚,在东莞务工,收入3000多元/月。全家住二层半平房,内外装修,约100平方米。欧阳三妹1人,2017年5月份以前是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6月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经测算该户收入明显高于低保规定的253元/月/人条件,该户不符合条件。三是反映低保评定不公平的问题。经查,清理整顿前,2017年5月份大路尾网格农村低保40户、51人,其中厂屋里自然村农村低保18户、21人。根据省、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我县于2017年6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先后召开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入户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大会,并对纳入的对象进行了张榜公示,符合相关程序。通过清理整顿后大路尾网格农村低保10户、32人,其中厂屋里自然村农村低保3户8人。
(二)关于欧阳四流作为村会计,不能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的问题
经查,2015年12月30日,为发展烤烟生产,增加村民收入,大路尾村两委干部引进郴州市桂阳县烟农周绿生、丁永飞签订合同,以每亩租金350元的价格流转大路尾村5、6组76户117.08亩水田用于种植烤烟(租金合计40978元,附租田合同、土地流转花名册),后周绿生、丁永飞二人将合同转给丁小飞、候崇刚、李东红、候卫平四人。2016年4月12日,丁小飞等4人又将合同转让给周期(柏家坪镇马头岗村民)、候卫平、李东红(候、李二人均为郴州市桂阳县人)三人。在此期间受老板的委托,欧阳四流负责帮助流转土地、请人做工等事宜。2016年8月桂阳老板在烟叶工场与本地村民李忠仁打架(派出所已处理),2016年9月20日左右周期、候卫平、李东红三人偷偷将大部分干烟转卖给他人后返回郴州市桂阳县老家。经统计共拖欠田亩租金40978元。事情发生后,柏家坪镇政府与大路尾村两委干部多次到桂阳县找候卫平、李东红等人协调,要求他们结算好村民的土地租金以及犁田费,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6年10月31日大路尾村委会向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付土地承包费40978元,桂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5月2日(2017)湘1021民初47号民事裁定书以村委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大路尾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大路尾村村委会不服桂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0民终1098号裁定书做出裁定:撤销桂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将案件指令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桂阳县法院法官答复案件4月下旬审理判决。2018年3月9日,镇干部胡永胜到厂屋里自然村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就事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及时处理此事,在柏家坪镇政府与桂阳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调解成功。当事人出资4万元,用于支付村民租金。钱已到位,由村民代表欧阳鹏飚、欧阳邦治、欧阳松青将40978元(桂阳当事方4万元,柏家坪镇政府垫资978元)领回,并造具发放花名册按350元每亩发放到了村民手中。
另据调查了解,柏家坪镇大路尾网格村民欧阳松青、欧阳保民为正式申报的晚稻种粮大户,县农委、县财政等部门先后于2017年8月、10月两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其二人为种粮大户,但没有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欧阳四流是种粮大户的情况,2017年欧阳四流没有申报种粮大户。
(三)关于村财务不公开更让村民不满的问题
经查,反映人反映的村财务不是大路尾村的财务,是大路尾厂屋里自然村5、6组的村民小组财务。2008年以前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社区大路尾网格(2015年合村前名为大路尾村)厂屋里自然村没有集体收入。2008年二广高速修建以来,该自然村因征地拆迁补偿和空地出租给修路工程队放材料开始产生集体收入,但一直未纳入到大路尾村账进行管理,而是由该自然村推选3-4名村民代表进行管理。2008年以来,具体管钱的村民代表先后为欧阳红斌(2008年至2011年,其中欧阳邦亮管理了25682元资金)、欧阳兴和(2012年至2014年)、欧阳德清(自然村负责将钱存入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欧阳邦样(2015年至今)。在2018年3月10日镇纪委组织镇财政所、村干部:李邦定、欧阳红兵、欧阳春和,村民代表:欧阳四流、欧阳邦样、欧阳文星、欧阳玉德、欧阳有星、欧阳邦亮、欧阳鹏飚、欧阳社生、欧阳顺生、欧阳松青等人对厂屋里自然村2008年以来的自然村财务进行清理,发现厂屋里自然村2008年以来共对财务进行过6次清理:①2009年2月15日对2008年财务进行清理,2008年总收入109799元,总支出16000元,余额93799元;②2012年1月30日对2009年至2011年的自然村财务进行了清理,结转数为72415元;③2012年年底对2012年的财务进行了清理,结转余额为54876元;④2014年农历正月16日对2013年的财务清理过,结转余额为124226万元;⑤2015年2月2日对2014年的财务清理过,结转余额为94200元;⑥在2015年年底村里对财务进行了一次清算。历次清算均有村民代表签名,但只是公布了收支和结余总额,具体收支明细没有进行张榜公示,具体明细数在管钱村民代表处有存根,清理后目前结余110484元,在欧阳邦样处。通过清算,与会代表主要对以下4笔数存有疑问:①2016年欧阳四流种植烤烟45亩,上交租金6750元的收入,村民代表认为当时欧阳四流种植烤烟的面积应是63亩,还应补交租金2700元;②2016年3月26日烟基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损毁欧阳兴和家祖坟,欧阳四流未经村民同意从组收入列支3000元支付给欧阳兴和,村民认为此笔开支就由项目施工方支付;③2015年后头山土地整理青苗补偿的2942元,村民代表认为该笔钱应由施工方承担;④郑义龙租用厂屋里自然村山场的租金支付了三年还是四年的问题。针对以上村民的疑问,镇纪委进行深入调查和细致工作:①责成欧阳四流将所欠的租金2400元上交到村里(经核实,18亩中有两亩为他人所种,经与村民协商,同意欧阳四流按2400元补交);②对祖坟补偿的问题,镇纪委找到当时的施工老板,该笔3000元已上交到了村里;③关于青苗补偿问题,烟基项目是为集体做事,应由集体支付与施工方无关系,此事已向村民进行解释,并取得了村民的同意;④关于石场出租租金问题,镇纪委通过联系郑义龙证实,郑义龙于2013年11月与厂屋里签订石场出租合同,约定租金每年为19000元,租金为每年交一次,签订合同当日交了39000元(其中租金19000元、过路押金20000元),2016年下年,因市场原因,郑义龙没有再开采石头,因此租金只交了三年(2013年-2016年),此事已向村民进行了解释,并得到村民的认同。
四、处理结果
(一)关于扶贫方面问题的处理结果。调查组认为:
1.信访人反映欧阳运贵、欧阳波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不属实。其中,欧阳运贵虽为欧阳四流的亲家,但不属于直系亲属范畴,其本人和妻子因体弱多病纳入建档立卡对象,符合政策要求。
2.信访人反映欧阳治平、欧阳邦亮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要求。
3.信访人反映评议小组成员不具备广泛代表性的问题,经核实,在2017年的精准扶贫、低保评议,评议小组共有21人,成员中有党员也有群众代表,符合要求。鉴于群众对以上情况有疑问,柏家坪镇党委政府已安排双井圩社区主要干部深入厂屋里自然村做好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疏导工作。
(二)关于田亩租金问题的处理结果。鉴于时任大路尾村两委干部,即支部书记欧阳红兵、村主任欧阳春和、村会计欧阳四流(2015年12月合村后至今欧阳红兵任大路委网格书记,欧阳春和、欧阳四流任大路委村网格支部委员)土地流转种植烤烟后,未能确保租金及时到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但事后村干部能主动及时到桂阳法院进行起诉,并协调妥善处理。已由柏家坪镇纪委对欧阳红兵、欧阳春和、欧阳四流进行了诫勉谈话,欧阳红兵由网格支书降为网格支委。
(三)关于厂屋里自然村财务问题的处理结果。对于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欧阳四流将所欠的的租金上交,纳入村财管理;对于祖坟的补偿款问题,已从开发企业处将3000元上交到村并纳入村财管理,清理小组已签字对结果表示认可,并进行公示。对清理中发现的欧阳四流没有将租金及时上交、祖坟补偿未经村民同意擅自从自然村资金中进行列支的行为,已由镇党委对欧阳四流作出停职处理。
3月23日柏家坪镇党委组织厂屋里自然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对调查结果向村民进行了通报,柏家坪镇纪委书记李国斌等工作人员,对历次参与信访的人,逐户入户对信访案件办结回复回访,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并表示同意息访息诉。
宁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3日
2018-03-06 11: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