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郴卅市铅钖治炼厂职工,我厂是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o0二年7月,因本市政府新建郴卅大道及市委公务员小区的需要,我厂被整体征用。我厂原有土地面积三十三亩,房产面积八干多平方米,厂内机械设施市值一百多万元。
我厂的主管部门,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李明,刘双发,龙少云为敛财,越俎代庖,公权滥用,违法,违纪又违规,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党纪法规之上,强行将我厂征地拆迁职工安置费二干多万元霸佔。而仅以人平二万二干元人民币就将全厂七十三名职工的工龄买断。为敛财,连职工们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都不给重新购买。厂委,职工代表大会,党,团,工会组织全部被他们晾在一边。
为防止职工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主???财产权益,苏仙岭街道办又非法调动苏仙区公安干警来镇压我厂依法维权职工。本人有一首诗,形象地描绘出当时恐怖的场景:回想当年任心惊,苏办罪恶侵百姓。标语口号滿天飞。威胁恐嚇恶意行。越俎代庖尔有理,侵权霸财我最行。党纪国法奈尔何,百姓钱财任咱侵。有权有势就任性,更有后台藐法纪。谁敢和我过不去,监狱牢房等着你。
十四年上访血泪飞,充分证明此真理。十四年多来,我厂职工代表依法维权信访,上访,合理诉求,由于地方政府官官相卫的潜规则在作崇,信访,纪检,政法部门无一不寒则推诿,真个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我们常常对天长叹:为什么,政府公职人员姿意妄为,随心所欲侵佔集体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权利,而没有咱们老百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民主和财??权利的地方。社会主义法制在那里,核心价值观又在何方?我们苦苦寻找,无处找到答案?打虎猎狐拍蝇,己进行多年,全国有多少老虎苍蝇,都被双规,落于马下,或被追究于党纪国法?唯独十四年前,严重违规,违法,违纪侵佔我厂财产权益的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李明,刘双发,龙少云等人还逃脱于党纪国法之外,逍遥自在?我们真是百思难以其解?难道党纪国法允许其违法违规违纪侵佔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民主和财产权益而不受法纪处罚,还是他们的后台和靠山任在位高权重的职位上,无人敢与其对抗所致。在这样官官相卫的特定环境下,被侵辱的平民百姓,只能忍屈含恨,泪飞而永远难以翻身,伸雪,平冤,还我财产权益,讨回公道,申张公平正义
买断工龄是必须经过职工签字的,如果当初签了字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集体,根据党纪国法,是没有权利插手集体企业的财产分割的。更没有权利以行政手段,强佔集体企业的合法财产的。依据国家宪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的行为,己经触犯了宪法和法纪 。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必须要对街道办当年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的追责和处理。构成犯罪的,必须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该厂职工在买断协议书上签了字的问题,那是在街道办原领导的胁迫之下,不得以而为之。更何况,街道办是没有任何权利,独断专行,以政府行为,来干涉集体企业职工内部财产的处置和职工买断工龄协议的强迫答定的。利用政府行政权力,非法侵佔集体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原���仙岭街道办事处领导,必须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人民群众,集体企业的合法民主和财产权益,必须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有效保护,这样,才能彰显党纪国法的无上尊严。人民群众才会更加相信党,热爱党,热爱我们的国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都有份,都有责。
此文通篇认为2千多万是职工安置费?应该全部分给你们这几十号人,人均安置费几十万,02年郴房价多少一平方?你们不飞上天了??不需要偿还债务?那种十几年前资不低债的要破产的集体企业买断了还来闹?
难道集体企业的合法财产,可以任由政府公职人员随意侵佔吗?天理何在,党纪国法何存?评论要站在党纪国法的高度,依法维护集体财产权益的角度去评论。不要为违法违纪又违规的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原领导开脱罪责。如果如你所说的话,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可以任由国家公职人员随意践踏。人民群众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民主和财产权益,可以随意由国家公职人员侵犯和侵佔。其行为,不是违规违法,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集体企业职工代表依法维权上访,信访的行为,是违法违规,无理造谣中伤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根据你们的法律,应当严惩,决不故息。
你是谁,竟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来跟当年违法侵佔集体企业的合法财产的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贪腐分子们评功摆好?难道其当年霸佔集体企业财产,是依法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构成侵权。在你眼里,什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都是微不足道的纸上的东西,只有官员手中的权力,才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的东西。法律面前,是没有真正的平等。只有手中的权力,他才可以颐指气使,目无法纪,随心所欲的侵犯任何权势者所看中的东西。法律是不会为被侵害者作主的,他只是权势者手中可以随意玩转的陀螺。在你们眼里,强佔你集体企业的财产,又算得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警察百余呼啸至,荷枪实强向人民。为了达到永久性地侵佔原郴卅市铅锡治炼厂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不惜以身试法,非法以公权力,调动苏仙区一百多名武装干警,对该厂职工进行威胁与恐嚇。为迫使职工乖乖就范,俯首贴耳的听从他们的摆布和愚弄,当场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该厂一名职工抓走。据有人透露,暴力拆迁当晚,苏仙岭街道办为此大办庆功宴,邀请市,区政府领导及参与暴力拆迁人员参加庆功宴。据说,给予每位参与暴力拆迁人员发放了一百元的大红包。在职工买断工龄协议书,为逃避法律责任,我厂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领导,都不敢在协议书上签字,更无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在场,而仅以行政公章代之。足以证明,职工买断工龄协议书,��法律程序上,是无效的。他只是街道办违法行政的结晶。二oo四年,该厂职工代表的举报信,通过网络,向红网举报。引起了当时红网领导及湖南工人报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并在当年八月上旬,派出记者肖志勇,李青来郴,就此事进行采访和调查。采访和调查结束临走前,两位记者面见了该厂一位职工代表,并说,根据几天的调查采访,依照法律法规,苏仙岭街道办领导完全是滥用公权,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等我们回到省里,马上向社领导及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汇报。一定要依法依规为你厂职工讨回公道,夺回被苏仙岭街道办非法掠夺的财产。并根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违规人员。你们放心吧,你厂的合法财产权利,我们肯定会为你们维护的。但是,不知为什么,事情发生了激烈的转变。在记者回长一个星期后,湖南工人报记者肖志勇,李青发表了���篇完全歪曲事实真象,颠倒黑白的采访报道。为此,职工代表万恭正去电两位记者,质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出而反而,难道你们不顾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了吗?肖志勇记者闻言后,迟疑一会后,方无奈地说:对不起了,老万,当时我们没有料到街道办的后台有这么强势。我们前脚刚进报社,后脚街道办的龙少云和黄圣林就紧跟着来了,并带来了省委某领导的批示:此事不准以采访事实材料报道,谁违反,谁负责。此事一定到此为止,不能向其他媒体披露,特别是中央媒体。此事真象,一旦泄露出去,我唯你社是问?在此领导的高压下,湖南工人报沉默了。两位记者也违心地写了一篇歪曲事实真象的报道。确实,官大一级压死人,在省委某领导的高压下,省内媒体都沉默了。当时力主为我厂职工维权的原市人大主任刘湘娥,市人大原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国交,原苏仙区委常务副书记罗清华也沉默了。治炼厂征用拆迁后,市房产局分配给我厂职工安置房二十余套,也不知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给分配到那里去了。就连职工要求重新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苏仙岭街道办也与苏仙区社保站狼狈为奸,不许该厂职工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而与我厂相邻的电镀厂,建材厂,都无一例外的在此次拆迁中,为职工们办理并购买了养老及医疗保险。从以上事例足可见,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仗着有省委某领导为他们违法侵权行为撑腰打气,根本就不把国家宪法,党纪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三级信访,纪检,政法等部门,依照国家宪法,党纪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对十四年前,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原领导李明,刘双发,龙少云等人违法违规违纪,越俎代庖,滥用公权侵佔原郴州市铅钖冶炼厂征地拆迁职工安置金,重新展开调查,请中央,省级及市级新闻媒体全程跟踪采访调查并报道,还原事实真象,将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利用公权,以权谋私,无耻霸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的丑恶行径彻底揭露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公道与财产给全体治炼厂职工,真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是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所迫切希望看到的。
我想请问各位时刻网友同志们,根据国家宪法,劳动法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劳动群众有依法参加社会养老的合法权益。为敛财,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原领导李明,刘双发,龙少云越俎代庖,公权滥用,将自己凌驾于党纪国法及国家宪法之上。大有我就是党的基层领导者,我就能代表党,代表政府,代表国家,代表法律,可以超越宪法,党纪国法,法律,法规来行使一切权利。在他们特权的无限专制下,冶炼厂合法的集体财产权益被他们强盗般的侵佔了。治炼厂职工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合法权利,被他们非法剥夺了。就连己迟休十多二十年的退休职工,也被他们强行买断了工龄,过着贫病交加,衣食无着的悲惨生活。有十多位老年职工,最后在穷困之中,��受病痛的无情拆磨,因无钱医治,最后都凄凉无助的死去。悲剧,时时刻刻在治炼厂职工身上上演。为阻止治炼厂职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合法权利,街道办原领导特别叮嘱苏仙区社保站站长张克保|如果治炼厂职工代表来你站询问参保事宜,你们就说国家早己关闭了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大门。果不其然,当我厂职工代表赶到社保站,询问参保事宜时,社保站张站长对我厂职工代表示无奈地说:对不起了,上面早来人打了招呼,你们治炼厂职工无权参加养老保险。我厂职工代表质问,为什么邻近的北湖区建材厂职工能够参加养老保险,而唯独我厂职工却无权参加,这是那国的政策和法律。张答,我不清楚,具体情况你们去问街道办好了,请他们给你们具体答复。为此,我厂职工代表愤怒的质问街道办原领导。街道办原领导冷漠的答复,���不关我们的事,你们去找社保站。就这样,互相扯皮,推诿,就是不给我厂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为此,我厂职工代表为维护我厂职工的合法参保和财产权利,上到北京,长沙,下到市,区,无一处不塞则推诿,不给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十四年多了,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人民群众合法的民主和财产权利,又期盼谁来依法依规解决和处理。
本人作为一位时刻网友,对当年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的渎职侵权,无法无天,超越党纪国法的犯罪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也为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十四年多来,面对该厂职工代表依法依规合理诉求,上访,信访,采取不理不睬,塞则推诿,行政不作为行为感到悲哀?这确实是法律的灭失和道德的伦丧,更是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这样的政府,让人无语,伤悲?
本人发表苏仙岭街道办事处乱作为,铅锡冶炼厂职工权益被侵犯一文,己经一月,还未见任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文给以重视,关注,评论,处理和解决,也未有任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就此文所涉及的问题,联系我?本笔者思想,大概是当年我厂的合法财产权益被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违法乱纪强佔,确实是涉及到本省当年的省委高官。因此,本省,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因惧怕其高官特权,而不敢虎口里拔牙,逾越雷池一步?什么党纪,什么国法,在巨大的特权和强大的保护伞面前,一切都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在这个泄界上,特权就是真理,强权就是霸道?什么民生,什么以人为本,什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一切都是纸上谈��,根本就难以作数的。笔者依稀还记得,十二年前,本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所属一企业一友谊大厦,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改制进行过程中,当时的街道办原领导,也想将其企业的全部财产霸为己有。后来,经过该企业职工依法维权,一纸诉状,将街道办告上法庭。因街道办没有收买上面高官,而完全是其领导侵权个人行为。因而在法律法规面前,街道办败诉了。集体企业所属财产当之无愧应归全体本企业职工所有。而我厂则不一样,因街道办原领导买通了省委某高官,所以,十四年来,省,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本就不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更别说,依法处理和解决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渎职侵权违法,越俎代庖,强奸民意,侵佔原郴州市铅锡冶炼厂征地拆迁费集体财产的严重贪腐犯罪的历史遗留问题了?不过,万幸的是,通过我厂职工的依法维权上访,信访,给本市各区,县贪腐公职人员当头一棒,自我厂以后,本地再也没出现公职人员借集体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来敛财,来随心所欲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肆无忌惮的强奸民意,侵佔集体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了?可恨,只有我厂的集体企业财产权益,被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违法乱纪侵佔,在法制还未完全健全的中国社会,也许,永远盼不到归还的那一天。更何况,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上面,还有一位位高权重的强大的保护伞,在作他们有力的保护和支撑?何时法律能够在中国完全健全,又何时人民群众和集体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能够得到党纪国法的有护维护和保障,我厂全体职工望眼望穿,万分企盼?
在这个世界上。纸上谈兵。有力维护。望眼欲穿。文中出现这些文字上的错别字,现特更正,笔者注。
公权的任性,法律的无奈,人民的悲哀,历史的悲剧?
本笔者反映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违法乱纪,滥用公权,越俎代庖强佔原郴州市铅锡冶炼厂征地拆迁职工安置费二千多万元的严重侵犯集体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材料,己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登载己有二个多月了,至今没有接受到任何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就此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联系我。看来,在当今中国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眼中,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违法侵佔人民群众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民主和财产权益,是依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而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不能约束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和集体企业的民主和财产权益进行随心所欲的侵犯和侵佔的。古云;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和刑不上大夫,就���这个道理?这也是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违法侵佔原郴州市铅锡冶炼厂征地拆迁职工安置费二千多万元,十四年来,任凭该厂职工代表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血泪上访,信访,进行合理诉求而无果的最终悲剧。记得二oo四年八月下旬,我厂职工代表一行二十多人到省府上访时,闻讯赶来的苏仙区信访局某局长大人在省政府和省信访局的强大压力下。迫于无奈的对我厂职工代表低声下气地哀求道;求求你们回去吧,如果你们回去后,我们苏仙区政府仍然没有依法依规依纪解决苏仙岭街道办领导侵佔你厂合法财产权益的话,你们再怎么骂我,日我的娘都行。在该局长一再明确表态下,我厂职工代表相信了该局长代表区政府对我厂职工的承诺?但是,我厂职工代表确实是太天真了。是狼总是难以改变其吃人不吐骨头的��性?回郴后,原苏仙区政府和苏仙岭街道办原领导仍故态复萌,任坚持他们的侵权行为,不是侵权,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你们再怎么告,也没有用。这不,一晃就是十四年多了。无论我们再怎么上访,信访,进行依法合理诉求,到京上访。中央各部门乃至中纪委,国务院下来给我们的批示村料和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材料都一,一被地方政府扣压了,就是不解决和处理,你们又奈我地方政府何?反正山高皇帝远,猴子可以称霸王?解不解决问题,北京中央各部门不可能知道。记得二oo五年七月某一天,苏仙区纪委将我叫去,在办公桌上,我亲眼见到中纪委回复我的信件就摆在那里。区纪委接访我的一位同志也明确告诉我,那是中纪委对我的举报的回复件。当我要求看一下时,他却断然的拒绝了我这一合理要求。只是就举报的问题,向我核实了���下,以后就没有任何有关此举报问题材料的消息了。我不知道,他们是怎样向中纪委回复解决和处理此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的?所以说,从中纪委到地方纪委,都没有完善问责和追责,解决和处理群众举报问题的机制,致使老百姓的血泪维权上访,举报终成悲剧般的结局?
希望今年的全国两会,能够真正关注和重视因国家基层公职人员违法行政,渎职侵权霸财而产生的历史遗留案件问题。从国家宪法,党纪国法的高度上来全面解决和处理,决不能让腐败的害群之马来侵蚀我们党和国家健康的肌体,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和国法律,永远普照在国人身上,这才是促进公平公正平等和谐,实现中华梦的前提!
请省,市,区纪委,信访,政法部门对万恭正写的巜苏仙岭街道办乱作为,职工权益受侵犯》材料中所涉及的官员违法侵权,强佔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解决和处理。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国家宪法 ,法律法规和党纪的无尚尊严。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前提?
2016-11-01 11:5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