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士红线范围建的围墙和护坡,因有老围墙有十几米高开裂危险,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发出安全隐患整改,但零陵区城管行政执法区局下通知不能建设并要求12月25日前拆除。当事方已停工,正准备拆除,可零陵区城管执法局于12月20日开来挖机强制拆除,导至当事方钢管架,模板,红砖全部损坏,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至开裂的围墙加大倒塌的风险,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该由谁来承担?城管执法局不按通知时间提前执法,造成人民财产的严重损失,这难道不是乱作为吗?作为执法部门,你下的文就是法,可这个法你自己又不尊守,而人民群众又必须尊守,有这样的法吗?
又是零陵城管呀,你们也该反省下了。
2017-12-20 22:2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