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澧县幸福村民举报村委会克扣土地补偿款
我叫江正荣,澧县张公庙镇幸福村2组村民。近日,我看到县长热线回复帖,并进行反复认真的阅读,发现张公庙人民政府的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而且就我所关心的问题未予回复。而且异议颇多,现一一列举:
1 我家承包机耕片土地长209,。4米,宽11.8米,等于2470.92平方米(3点7亩),减去江从熊的置换土地面积,还剩2点67亩,可以现场指证。望上级领导调查核实。附1997年7月幸福村机耕片分地花名图。
2 通过澧县农经局仲裁认定,我家和周继青没有土地承包权的纠纷,至于口头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及任何我父亲和我的签字证明,至于回复中的耕种,只是使用,并没有出让土地承包权。回复中的大约1996年,说明土地账目记录混乱,存重大疑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具有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我找村支书陶习斌20多次,要求了解公示土地补偿款的帐目情况,陶习斌说:只有纪检干部才能看。我又找到张公庙纪检会,提出我的诉求,直至今日,没有回复。
综上所述,我希望领导能够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还我一个公证,早日发放我的土地征收款。
附1997年机耕片分地花名,图中江崇安为我父亲。
是非应有曲直,公道应在人心
2015-11-08 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