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法院的一次“枉法裁决”
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有哪些?
湖南红网:
汉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722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是一个典型的“民告官”的“枉法裁决”,没有半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根本没有守住为底层百姓讨回公道的最后一道底线,不仅原告汉寿依宪渣土公司的股东们不服,凡是社会上稍有正义感的知情干部和群众都对这个“枉法裁决”都不服,因而这一判决在整个汉寿的社会层面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就相当的大了,尤其是党中央在努力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今天,在落实2015至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的今天,汉寿县人民法院竟然做出了这一“民告官”的“枉法裁决”,它所带来的负面和社会影响就更大了。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汉寿县人民法院给老百姓的印象是一个“不公道的法院”,没有半点司法的公平与公正,离临澧县人民法院这个“最公道法院”的差距又何止十万八千里!同样是县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临澧县能打造出“最公道法院”,获得广大百姓的认可,而汉寿县人民法院却有那么大的差距呢?关健问题就在院长“一把手”没有守住“司法公正”这条“底线”,为以权谋私支持垄断经营的汉寿县城管局的执法违法开了一个大绿灯,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就逃脱了法律的有效监督,助长了该局“四风”的反弹,继续在扼杀“双创”中涌现的微小企业渣土公司的合法生存,且为汉寿城管局带来了法律上的保护,严重地阻碍了民主与法治政府的建设。因而结合县老百姓心中留下的是“民莫与官斗,穷不与富斗”的传统观念是正确的。汉寿县依宪渣土公司“民告官”就是一个最现实的例子。那些披着“人民公仆”外衣的汉寿县城管局以副局长高益华为首的一伙人打着执法的幌子,干的是执法违法的勾当,同样为官而不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处,特别是在政治上和经济责任上可以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对恶人没有带来任何震慑作用。汉寿县依宪渣土公司仍然不能进入汉寿县城营运,经济上的直接损失也没有得到任何行政赔偿,按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行政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本未得到落实。
二、汉寿县人民法院的这一“枉法裁决”,给党的执政为民的形象和公正司法的形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挽回的,使司法的公信力损失殆尽。
三、给原告的损害,不仅是经济层面的那65万元的损失,更主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巨大伤害。汉寿依宪渣土公司的一个老年股东,为此气得吃了上万元的精神伤害药品,至今尚未恢复,万众创新的硬政策,为什么在汉寿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汉寿城管局的恶人高益华为什么还不被绳之以纪?关键就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的这个“枉法裁决”做了他的“保护伞”。
四、汉寿县人民法院的这一“枉法裁决”,严重阻碍了汉寿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前进步伐。汉寿依宪渣土公司的代理律师李高波先生对汉寿县城管局以高益华为首的一伙人总结了十大执法违法的错误,在网上公布了并且支持依宪渣土公司股东向汉寿县纪委投诉那“执法违法”的首恶者高益华,而汉寿县纪委的某干部却把高益华说成是“轻微违法”,并举出该判决书中的说词为证。
综上四点,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告官”官司的“枉法裁决”所带来的巨大社会负面影响。现在,搭帮我们的代理律师李高波先生为我们及时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上了上诉状,中院早已发了受理通知书,原告依宪渣土公司的股东现正等待市中院的公正判决。
实名点赞人:汉寿依宪渣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方先富15581083516
吴建勇13875126896
2016年10月4日
公不公正群众心里自然有数,法院断案自有其依据的。
法院就是敛财的地方,十个法官九个坏,还要一个是作饭的。看看法官嫖赌消遥钱从和来。
网友要公平、公正:
你好!你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告官’官司枉法裁判”一贴中所反映的情况,涉及我院已经审理终结的原告汉寿县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汉寿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确认城管强制措施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现该案原告汉寿县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请网友耐心等待二审审理结果。
汉寿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6-10-13 15: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