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芦淞区九天公寓的业主 公寓下3层属于商用铺面 由于招商引进了李记海鲜等商家 但是商铺占用住宅区公共场地 强制将他店铺的类似于空调或是加氧装置的外机安装在了4楼的平台上 而这些外机正好在我们这种户型的业主的主卧外墙 白天由于靠近马路还不觉得 晚上安静的时候整个房间都有机器的轰鸣声 没有办法入睡 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希望媒体或是有关部门能帮我们维权 家是每个人的港湾 我相信无论是李记海鲜负责人 抑或是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都应该能理解作为“家人”的这种心情 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
李志员律师:多种形式维权一、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据此向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查看该企业是否申报得到许可。
二、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针对收到侵害的人也可以依据该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除非给机器外面加一个隔音设备
尊敬的网民,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接到投诉后,我局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我局曾于2015年10月份受理过该投诉,在空调外机靠住户方向建了隔音墙和挡板,起到了隔音和降噪作用。2016年11月16号接到网民转过来的此投诉,该投诉和2015年10月份的投诉一模一样,一字未改,17日我们与李记海鲜老板和九天物业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要求他们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因无法联系上投诉人,我们不知道投诉人具体指的哪个位置。如噪音再次扰民请投诉人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0731-28682782史劲。
芦淞环保分局
2016年11月17日
2016-11-16 06:4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