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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电梯招标违规

2018-10-6 14:25:10发布24次查看
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违规举报
株洲市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定于2018年6月19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株洲市国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盛公司),其上级集团公司为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在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国盛公司”存在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现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如下:
1、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意限制竞争,运作意向单位中标
招标文件里的商务条款,完全参照中标单位编写,几乎所有看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都表示一定是量身定制的招标内容。结果果然是该单位中标。
比较明显部分:
1)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企业认证部分,要求投标单位获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而国内大部分工厂获取的证书是gb/t28001:2011版本,根据查证“国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于2011年12月30日更新至gb/t28001:2011版本,等同采用ohsas18001:2007新版标准(英文版)翻译,并于2012年2月1日实施”
2)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制造商实力部分,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为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而实际上该种认定证书,没有一点含金量,驰名商标的定义: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也就是说该商标跟企业实力无半点关系,但是招标文件上偏偏用作此项标准作为评定制造商实力的依据!!!!
而且: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种种招标文件的编写法则,导致中标单位96分的高分中标,第二名只有88分,差距之大可见一斑!!!请严格审查!
2、招标人只顾个人利益,违规招标给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建设工程总投资月约4个多亿,项目业主国盛公司及上级总公司交发集团均为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及国盛公司的某些人将本建设项目化成一个个的小工程规避招标,直接委托给有利益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委托的合同个数不下11个,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此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及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明显存在个人敛财和利益输送行为。开过总标的项目,还要把设备单独提出重新招标,也是不合规定的!!!!总标包含了消防、电梯等设备,为何还要单独拿出招标???浪费国家资源!
3、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到现在出现了很多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且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损失。本着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财产的良心,举报人强烈要求株洲市组成由发改、纪检、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交发集团”,彻底查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评估所造成的损失。
尊敬的网友,您好!
该项目属于市管项目,市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荷塘区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6日
2018-06-2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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