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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汉寿县国土局百禄桥镇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

2018-10-6 13:04:27发布26次查看
我名叫郭家兴,家住百禄桥集镇,今年5月份邻居刘阳生拆屋重建时,损坏我装了十多年的房屋排水管,他不仅不维修好,还放狠话,不让我修,想要侵占我水管位置地,我多次向国土所反映,都沒有答复,实在无奈,只好向百禄桥镇书记,镇长当面反映,镇长就安排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来处理,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就带人量了我的地基和刘阳生的地基,并且查了土地证档案,结果刘阳生地基长了0.2米,而我的地基短了0.6米,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给的处理意见是安水管的位置是公家的,我土地证西至刘阳生住宅,并不是公家地,作为国土所所长这样不负责任,颠倒黑白,不以事实为依据,凭关系亲疏处理纠纷,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能关注一下,让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土地相邻有个明确的界定。刘阳生在我屋后25公分外建房,严重影响我房屋的通风,釆光,向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反映刘阳生紧挨我屋后建房合不合法,国土所有没有审批,他从不明确回复,邻居建房我有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希望有关领导查实。以上反映句句属实,接受调查。
“庄园之梦”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敬请关注!
感谢你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信任和关注!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5日
“庄园之梦”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题为“举报汉寿县国土局百禄桥镇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贴子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郭某兴,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百禄桥镇。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袁某仁,男,196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百禄桥镇。系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百禄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三、调查的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郭某兴原居住在汉寿县百禄桥镇肖家湾村天花山组。2004年7月5日,郭某兴与艾某珍签订《国土证使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艾某珍将位于汉寿县百禄桥集镇的房地产转让给郭某兴。2004年9月,郭某兴申请办理了土地登记,面积203平方米。2005年,郭某兴拆除了买受的房屋,并在原址上重建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郭某兴西侧邻居刘某生因老屋破旧,不宜居住, 2017年4月,刘某生拆除房屋后亦在原址重建,在建设过程中与郭某兴发生纠纷。百禄桥国土资源所所长袁某仁多次到现场调解未果,举报人郭某兴认为袁某仁在调解过程中偏袒刘某生,遂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题为“举报汉寿县国土局百禄桥镇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贴文。
另查明,在郭家兴地籍档案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认定)书中,郭某兴西抵刘某生宅的界线均以郭某兴的自墙为界。在调查过程中,郭某兴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生有占用其土地的证据、依据。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百禄桥国土资源所所长袁某仁在主持调解郭某兴与刘某生的争议纠纷,目的是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通过调查,并没有发现袁某仁有非法行使相关权利和程序等滥用职权的行为,举报人郭某兴反映百禄桥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无事实根据。
需要指出的是,郭某兴与刘某生之间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
2017-12-11 1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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