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们是永州市经开区仁湾街道长丰社区陈家村的出嫁女及其子女。我们的户口一直都在陈家村,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中规定:“新生儿的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即不管其父母的户口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新生儿入户时都可自行选择。我们的子女选择了随母入户,且没有享受父亲当地任何土地资源分配与拆迁安置待遇(因为户口问题)。
如今,本村要整体征收,将面临拆迁安置的问题。我们的子女在本村开发建设前就早已迁入,并非突击迁入,并有户口与住房,依法应给予拆迁安置。此前本地出嫁女的子女均有拆迁安置,具体实例如下:
2003年征收长丰大道,本村出嫁女陈小玲的房屋被拆迁,包括其老公和子女在内全部给予了拆迁安置;
2003年,本地“羊毛冲”补征收,祁阳有几户,户口是迁入的,均给予了拆迁安置,安置在本地的老鸭窝村;
2016年。上岭桥镇的吕家村,出嫁吕晓华房屋被征收时,其子女通过“六堂会审”全部给予了拆迁安置。
政府现在创行“平等,和谐”的政策,男女平等!政策应该越来越完善!为什么同样的户口,得不到同等的等的待遇!
请求政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法村民依法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这是我们陈家村五十八户出嫁女家庭的共同心声!希望政府为民作主!明镜高堂!
支持你,比老鸭窝的人齐心,你们少分点,上面多分好多,听说老鸭窝也有十几户,说什么户口在村里,女嫁出去了就没有了,搞笑,有的领导女结婚生仔了,户口没出去一样可以分。同样的户口,不一样的待遇。
2017-10-14 10:2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