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委,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邵阳市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邵阳市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南新邵县大新街79号)2016年1月到12月期间在广西贵港市为中移铁通广西分公司铺设通信线路,该工程的工程款(绝大部分都是人工费,邵阳市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劳务承包)是年底结算付款。2016年底,我们农民工都等着结款回家过年,没有想到突然传来噩耗,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居然在2016年农历12月28日(当时新邵邮政银行副行长,新邵县人大代表刘炜晖开私家车亲自送新邵法院执行局陈勇峰到广西南宁区铁通公司依据未生效的公证书非法强制执行)被新邵县人民法院以(2017)湘0522执9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造成我们这些人无法生活,无法面对妻儿父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这一规定,工人工资涉及工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工人工资作为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个体和建筑工人群体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享有优先受权符合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立法宗旨。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我们广西湖南各个部门奔走了一年多还是没有拿到我们应得的工资,眼看又要过春节,全家老小等着拿钱回家生活,希望领导们关注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恳请邵阳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法委督办新邵县县委,县政府,新邵法院执行庭,以及法院主管执行庭副院长,(我们部分人到新邵法院咨询执行进度,被副院长和执行庭庭长当场干预办案法官执法)使得我们的工资能得以发放,为感。同时附上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仲裁文书以及湖南新邵法院执行文书。
领导,我们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基层的苦命劳动者,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了新邵法院不正当执法,不作为执法,新邵法院的行为已经严重造成我们这些农民工的人生生存问题,对这次的恳请也算是材料举报新邵法院部分人的不作为,渎职问题,希望领导们重视,中国有句名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希望得到贵市委,市政府的帮助,拿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也不希望给贵市委,市政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领导们帮帮我们这些苦命的人,如今的网络发达是我们这群最基层的劳动者提供的通信保障,同时,我们更了解网络的价值,但我们不希望用我们最熟悉的通信网络给他人或政府造成影响,但我们实在无法生存时只有向整个社会发出最后的评论。同时谢谢领导们在百忙中抽空看我我们提供的材料,望贵市委,市政府给我们苦命人一片青天。万谢
原邵阳市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呈上
2018年1月20日
新邵法院不调查清楚就封帐,封了一年了还不解决,一直说在调查,永远没有结果。
2018-01-23 10:2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