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志建房地产项目马家巷中央公馆,在2015年底利用消费者想低首付买房的心理(1万元首付买公寓),合同写着2016年5月份交房,如果不交房,购房者可以退房,以此方式骗取资金。现在2017年6月份了,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剩余的资金也不愿意退还。一名女性会计大骂消费者,脑子有问题,就是有钱也不给,你去找老板。老板邓与谢也是避而不见,大骂消费者不要脸,就知道问他要钱。请问,耒阳市市政府,没有手续的房子是如何建起到22楼?监管部门在哪里?广告内容不需要报备的吗?
覃巨石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维权一、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若催告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发商仍不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二、商品房延期交付后,如何维权?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若购房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数额,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若没有约定违约经计算方式的,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拖拖拉拉的
还有谁也在这里买房没有啊
有在这里买房的吗
我也在这里买房。
2017-06-19 11: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