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控告人:康跃冲(卿),男,195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田坪镇吉星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5304067***,联系电话:15773871953。
被控告人:新化县田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化县田坪镇。
法定代表人:陈洪松,系该镇镇长。
被控告人:新化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陈大畏,系该局局长。
控告事项:
田坪镇人民政府以抵缴控告人所欠农业税为由,克扣控告人之父的优抚金,实际却没有抵缴,而是私吞了优抚金。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控告人的父亲康再中系复原军人,按政策规定享受政府优抚金。新化县民政局委托田坪镇民政所发放控告人父亲优抚金时,受托人田坪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康日新,在未见到“代领”委托书的情况下,任由镇干部康日新和村干部康访球代领了康再中优抚金480元,他们的解释是将这些钱用于抵缴控告人所欠农业税。但是,他们并没有将该款对控告人所欠农业税进行抵缴,而是私自霸占了该笔抚恤金。控告人父亲多次找到管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退回所扣的优抚金无果。2003年9月26日控告人父亲再次找管区领导要求解决此问题时,却被管区工作人员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控告人父亲为此于2005年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化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05年5月26日裁定由新化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后本案进行了一审、二审,二审法院判决:由新化县田坪镇人民政府赔偿康再中医疗费及误工损失1457.45元(其中含医药费500元,误工15天按2004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计算计957.45元),虽然支持了申请人部分诉讼请求,但无视本案起因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扣克优抚金,在申请人多次找上门要求纠正违法行为时,不但不予以纠正,反而态度极其恶劣,打伤申请人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强行向申请人嘴里灌水,导致康再中腹水肿并引起全身水肿,治疗医药费5000元,护工两人各四年零八个月,长期治疗后于2008年农历5月初8病逝。
在这期间,到各级部门上访求助所耽误的工作日远不止判决书认定的15天,另所支付的差旅费、打字复印等其他费用,这些损失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控告人找到管区书记要求赔偿控告人父亲因被政府人员打伤所花费的医药费等损失,管区书记却说“谁打的你,你就去找谁,不要来找我”,以推卸责任的态度答复控告人,至今为止,到底是谁打伤了控告人的父亲,都没有追责到个人。
现在控告人的父亲已经逝世8年,为了为父亲讨回公道,我也整整在上访申诉这条路上奔波了八年。控告人别无选择,只能通过该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领导的关注重视,为百姓解决问题,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康跃冲
2016年9月6日
当前铁腕反腐,确实老虎打了不少,但苍蝇仍满天飞。对普通百姓而言,消天苍蝇比打老虎更直观更实惠更有说吸力。拭目以待l地!
当前铁腕反腐,确实老虎打了不少,但苍蝇仍满天飞。对普通百姓而言,消天苍蝇比打老虎更直观更实惠更有说吸力。拭目以待l地!
到底欠不欠农业税呢?450块钱的事最终闹成这个样子,估计再有个8年,你的问题也解决不了。
2016-09-06 17:2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