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因汉寿县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审批省政府批准擅自决定建设1851[s205]线,导致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停产停业。申诉人全家人口粮田4.48亩被强制侵占不给一分钱的补偿安置,导致申诉人到处咨询求助、反映情况。在此,请求政府对我的损失进行安置赔偿。
网友“公平正义行进在改革路上”:
您所反映的“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要求安置赔偿”网上诉求已收悉。现将其诉求情况汇报如下:
黄海涛,汉寿县太子庙镇排形村村民。1994年省道s205拓宽占用了黄海涛2.08亩田土,1994年省道s205汉寿占用农民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抵减被占用农田的三提五统费用,黄海涛所有的承包责任田从1994年到2006年都未交。黄海涛一直以s205拓宽影响他米厂生意为由,不断上访,索要巨额赔款(1992年在排形村开办米厂,厂房120㎡,米机一台)。2010年,由汉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诚主持,召集了相关部门及黄海涛本人召开了协调会,最后会议达成一致协议,补偿黄海涛4万元现金,用以解决他诉求中s205占压田土、米厂亏损、煤厂搬迁的所有问题。黄海涛同意了此方案,领了4万元补偿金,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书。2010年8月,政法委作出决定宣告黄海涛诉求案终结。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4]32号及《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等文件精神规定,黄海涛的信访事项属于已经终结事项,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黄海涛2014年6月初、2014年6月24日、2014年8月15日三次去市委、市政府机关,2014年6月26日、2014年8月4日两次去省委、省人大机关都属于没有到指定的接待信访场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根据国家信访局国信发[2014]13号文件第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关于“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稳控工作,对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且上访人已经签订息访协议的,由上访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包括上访人滞留地)政府及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负责劝返、稳控。上面5次非访都是由太子庙政府派人去实地劝返。不存在违法违纪、乱用职权行为。
2016年11月16日,黄海涛再次携带上访资料到湖南省省委门口非正常上访,被站岗执勤人员劝阻,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海涛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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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寿县太子庙镇委员会
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2018-06-16 04:0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