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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拆迁户长达十二年的冤枉官司!!!

2018-10-5 15:52:35发布30次查看
2002年房屋拆迁,因开发商违反协议,苏德忠老人坚持维护协议。2004年,开发商恶人先告状,将苏德忠老人告上法庭。
长达十二年,历经17次诉讼。律师代理费10万元,十多年上访和其他费用约十多万元,门面损失十多万元。
2013年10月17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作出(2012)大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维护了原协议订下的门面属苏德忠所有。
2014年3月14日,中级法院作出(2013)邵中民再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两份判决均没有按合同法,追究开发商违约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反而要受害方苏德忠赔偿十二万元给违约人。两份判决明显执法不公,偏袒了过错方。由于,违约造成本人的以上损失,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赔偿受害方的损失。苏德忠老人对两份不公正的判决不服,继续上访,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于2015年6月15日,苏德忠老人因气恨交加心脏病再次复发逝世。其80岁的妻子海桂香继丈夫遗志,继续上访。
过错方违约制造了官司十二年多,让本来不富裕的家庭更加穷困潦倒,债台高筑。本人不愿意让子女同父母一样再遭第二遍磨难。为了解决问题,八十岁的老人只能靠乞讨完成枉法判决。
恳求好心人帮帮忙施舍一点钱、施舍一点充饥粮让受害的冤民渡难关。
感激!感激!再感激!好人一生福禄享安康!好人一生福禄享安康!
湖南省邵阳市访民:海桂香
(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西外街水景花苑1单元202室 联系电话:13187397286 )
每星期一上午,为邵阳市委、市政府、中级法院半天的接访日。(现在已取消领导接访日)
2009年8月17日清晨3点左右,苏德忠夫妻手持2009年8月10日省信访函来到市委排队等待领导接访。苏德忠排的第一号,接待时间到了,被警察李早华阻止不让进领导接待室。在信等候室当着上访人和工作人员的面粗暴阻访,上图为老人在办公室受伤照。苏德忠老人受伤后,引发心脏病多次住院。李早华没有受任何处分,也未赔偿老人医疗费。
怎么这样!
有钱莫与官打斗。
2016-08-22 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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