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承包责任制前的1977年,桃江县原荷塘乡中学租赁原荷塘乡董家桥村(现合并为浮邱山乡金盆村)花门楼组2.7亩地为学农基地,(由废港改造的)当时土地租金乡政府以800斤征粮抵扣给花门楼组,承包责任制时花门楼没有将该地纳入承包地分配(该地现被学校扩建教舍操场时置换给狮子山村村民耕种了)乡政府每年下拨土地租金给村委,村委抵扣花门楼组上交。国家免征农业税后村委扣克了本该属花门楼组的租金。从2014年开始花门楼重新收回了土地所有权租金由村委转付给花门楼组已有三年了(有票据为证)今年9月花门楼组向村委讨要租金,村支书王希答复说,乡政府没有来钱,要花门楼找乡长反映。
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许,花门楼组4位代表(刘立民、刘世安、刘腊基、吴世民)找浮邱山乡夏乡长反映讨要租金,夏乡长接待村民代表仅几分钟,且态度十分恶劣,反口说不存在政府给付租金,说什么要找司法部门,去年给村支书刘世荣钱时没有明示给学农基地租金云云……将花门楼村民拒之门外,花门楼组村民百思不得其解,该宗地的所有权属花门楼组所有,乡政府给付土地租已39年了,这是既成的不争的历史事实,区区一乡长如何能策改历史,不讲诚信,演示老赖行径呢?花门楼组郑重申明: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夏乡长以粗暴恶劣的态度对抗村民充当老赖,必须向花楼组村民道歉并在年底前如数支付租金,否则,花门楼组村民将采取非常手段维权,一切后果概由夏乡长本人负责。
花门楼组村民启
代表人:刘立民
电话:13875328272
关于红网百姓呼声“桃江县浮邱山乡乡长租地不给租金,老赖?”留言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17年12月06日在红网就《桃江县浮邱山乡乡长租地不给租金,老赖?》发表的网贴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关于“浮邱山乡金盆村花门楼组村民反映学农基地所有权及土地租金”的信访问题,早在2014年8月由桃江县国土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当时已作出结论,结论如下:“经调查后,认为花门楼组对荷塘中学“学农基地”权属主张证据不足,没有有效的证据资料,所提供的报告及证人证言通过调查核实也不一致,所以不能支持花门楼组所提诉求。如花门楼组有异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有效原始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因此,在花门楼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前,刘立民等人向浮邱山乡人民政府讨要租金的说法不成立。同时,浮邱山乡人民政府也会积极做好当地村民的思想工作,避免重复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2017-12-06 11:3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