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70113bc08d6090829 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68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21000000917 企业资质证书号湘建房开(潭)字第0340024号
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公司: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土地规划用途为城混,土地没有购买时间,只有使用至2055年8月17日。
2017年1月13日为响应国家政策来城镇购房享受200元每平方,党的好政策,从农村来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购房,来到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湘绣御珑湾楼盘,在房产公司没有上墙公示出国土证及销售员也没有告知该地规划用途为城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前提下签订了预购书交付了定金,建筑面积为124.08平方,3280元每平方,合计406982元。
交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合计86982元,办证代办费4000多元多退少补原则,2017年1月14号找销售经理刘娜协商退还全部定金和首付款遭到拒绝,并说退房不退定金,多次沟通失败,我们打工者首次购房那里会知道购房要知道土地性质和使用权限及购房合同法规,无奈下2017年1月16日来售楼中心签订合同,约定中午12点40分签合同,负责人拿出来厚厚的合同后只要求我们签字按手印就可以,说下午她要开会时间急,你们赶紧签要不然合同今天签不了,说这是房产局统一的电子合同文本客户不需要填写和选项,我们这所有客户都只是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心里怕合同真签不了又不退还首付款,就言听计从了,没有看合同内容,在违背我们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回家后仔细一看合同土地规划用途为城混,土地没有购买时间,只有使用至2055年8月17日。使用权只有38年,售楼部上墙公示的证件看到的为综合用地,可合同里又是城混。所有条款与之前和销售经理刘娜口头谈的商品房为现房,可合同确为期房。
按揭款下不来,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全额房款,可合同是按揭款下不来我承担责任支付赔款。房子交付期为2017年9月30日,可合同是2017年12月30日。房产委托办理费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是办证费是180元,测量费320元。可房地产开发商收我们总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及4000多元(多退少补原则)。房产权证办不下来我们还要自己出钱去办,做为农民打工者上有两老人,下有两未成年小孩抚养,靠我微薄的工资养家供房已经不是易事了,再加上购买的房子还不是我想要的土地使用为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房,也许还面临未来要补交土地性质为城混使用年限为50年补交一大笔的出让金的资金债务。辛苦赞下的首套首付购房只想在城镇购买一套土地使用权限70年的普通住宅房,享受国家的政策万万没想到无知的我深陷房产开发公司的商业目的,隐瞒土地使用年限,误签了认购书及交定金,购买了土地性质城混用地,年限只有38年。发了购买土地产权70年价格买回来38年产权的房子,城混用地到底能不能办得了房产证,交没交土地出让金只有政府知道,平头百姓是无从知道。
开发商太黑心
呵呵
所以,买房子还是买大公司、大楼盘的比较靠得住。
网友您好!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派法规股到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已经配合你把所有的购房手续完善完毕。同时该公司也给业主解释清楚了购房的情况,谢谢你的配合和理解。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
2017-01-17 17: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