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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龙潭河镇供销社改制处置中国有土地被非法占用

2018-10-5 7:46:08发布33次查看
权力和法律的较量
凡是办理关系到民利民生的事情,各级组织领导都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三公”(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事。2000年慈利县供销联社对全县基层供销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县政府发出文件,响亮的提出“三公”的工作要求。可是,原龙潭河镇供销社的个别领导和县国资局的个别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原则是群众通得过的就公开办,估摸着群众通不过的就悄悄的办。原该社职工陈克炎在改制中所得的一块一亩左右面积的空坪地,如果向群众公开,是不可能无偿划拨给他的,就是他们俩人悄悄给陈办的。
当时龙潭河镇供销社改制处置的资产只有房产和地产。房产是处理的重头,必须处理好。供销社所有的门面、房屋根据所处的位置,商业价值及有关情况集体统一作价后由职工个人认购。这项工作完全按照“三公”的原则办理的,办得非常成功。地产的主产是分别和多户群众相邻的两个大空坪。集体经营时,职工使用的是公共食堂、公共厕所、公共楼梯。房子处理到户后,大部分住户面临“三无”或“两无”之困(无厨房、无厕所、无楼梯)。这些生居必需的设施,必须立即解决。要把这两块空地根据这些所需统筹处理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短时间里根本无法处理好。因此当时就形成了一个共识,空坪土地暂不划(卖)给个人,由大家共同使用。这样大家各自根据需要,在自己的门面后面修建厨房、厕所、楼梯。剩余的空坪地仍然空在那里。其中易红兵、易红星、彭青枚、陈克炎四户相邻的空坪地约有一亩左右,彭青枚的厨房、楼梯、厕所,易红兵的楼梯还未来得急修建,一天,我们突然发现陈克炎搭建货棚,公然封堵了易红兵的后门和窗户。和他产生争论以后,才得知陈克炎占据了整块空坪,他的红线图划到了我们三户的墙角下。
得知陈克炎未经职代会讨论,未经领导班子研究,未向县供销联社汇报审批,未向职工公开,非法占有一亩左右国有土地后,我们向县供销联社,县国资局分别汇报,请求处理,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答复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县供销联社领导听取我们汇报和充分了解后,鉴于县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决定,便分别致函县国土局和县人民法院请求纠正,重新处理。该两部门未作理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2002)张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慈利县人民政府慈国用(2000)字第4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久又以(2003)张行鉴字2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了陈克炎不服判决的申诉。至此,县国资局应该会同县供销联社共同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这块空坪地重新处理,为陈克炎重新发证。
我们认为所提供的原龙潭河镇供销社在改制时,只处理过房产,没有处理地产,更没有给陈克炎个人划拨空坪土地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扎实,被市中人民法院采信。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口头上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在对事情的处理上,却与“判决”背道而驰,与土地主管单位县供销联社的处理意见背道而驰。坚持要将整块空坪地划拨给陈克炎,由于我们据理依法的坚决反对,导致县国资局举棋不能定,使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一拖10多年而不决。我们从国资局工作人员口中得知,陈克炎对该土地“寸土不让”,语气之坚决,气魄之充足,竟然震摄了县国资局有关人员,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时,忽然想起当初我们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陈克炎的妻子扬言:“打官事不怕,俺省里、市里、县里都有人”。我们恍然大悟,原来他有“权力”做强大后盾,用权力和法律展开较量。当然权力管着法官的帽子和饭碗,可能要导致法律的天平倾斜了。这就是我们构建法治社会的障碍和毒瘤。我们重新思考,为使我们自身的相邻“三通”得到解决,不能再在乎那一亩地的国有资产流失,又不是被日本鬼子占去了。于是我们接受了县国资局和县政府主管领导要我们退让的意见。可是县政府的决定在市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一纸复议决定的高压下胎死腹中(即县政府打算在给陈克炎重新划地时给我们让出通道的决定被否定了。)再次无情的封堵了易红兵的门和窗户。
这场权与法的较量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否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庄严判决沉默了十多年后成了一纸空文而告终。然而,我们为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的斗争远没结束。
易梅庭
2015年9月30日
是要吵哈
确实不应该别人没通风通光余地
2015-10-13 2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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