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三合村消防通道被占,村民出面阻止无用,到三合村居委会及规划局反映了情况,仍旧非法占用消防通道,请政府部门帮助协调!
李志员律师:可要求职能部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处罚可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要是因消防通道被占出了事谁买账?
zfbm应把这种支持力度用在工业生产上面。
关于《常宁市三合村消防通道被占用,请政府出面协调》一帖的回复
近期有网友投诉反映“常宁市三合村消防通道被占用,村民阻止无用,请政府部门帮助协调”。我局收到此帖后,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9月26日下午,由宜阳办事处、城东居委会牵头,常宁市规划局宜阳规划管理站参与,召集了三合村村组领导和村组住户代表、建房户,在城东居委会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一次建设矛盾协调会,参会人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字认可:即保证4米宽的消防通道。
感谢网友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宁市规划局
2016年10月24日
2016-09-21 13:4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