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卢旋峰,男,汉族,1989年4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2119890409xxxx,残疾证四级,电话15273529662,住欧阳海大道6-b栋。
事实与理由:
从2015年被被告王智学雇请至事发地鸿发陶瓷厂务工。因2015年5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在做工时由于下雨便要其收工,无果,导致做工时被电击伤摔落在地。当时痛苦无比,遂被送往桂阳泰康医院。在泰康医院,多次找到泰康医院龚医生请求他亲自做手术。龚医生保证只要恢复好就没有问题,在7天后手术。术后,伤口又发生感染跟部坏死每天都要割肉治疗,每天都苦不堪言。在经过61天的治疗后出院休养,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债务缠身一度精神恍惚。于2017年再次借款在泰康医院手术取固定钢板,主治医生说钢板已取完,有录音核实,于半月后出院。在恢复过程中由于疼痛难忍,于是在2017年3月8日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检查时发现胫骨平台下方仍有钢针,当时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对于泰康医院医生这不负责任行为深恶痛绝,泰康医院不负责任行为让我的生活、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对于泰康医院不负责任行为,以认定为我第一次手术伤口感染跟部坏死,伤及神经致使我严重残疾。事后发现龚医生根本没有做手术,泰康医院医生太不负责任。生活在残疾家庭这些年我承担着主要经济来源,如今严重残疾难已行走,家中已债台高筑,我又无法务工,又急需手术费做康复治疗,加深了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致使现在无法维持生活。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并请求因该医院失职、渎职导致的损失,得到依法赔偿残疾人损失,或帮扶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
备注(在2017年5月3日在桂阳县人民医疗调解中心泰康医院拒绝调解,拒绝赔偿受害残疾人)
此敬
请求人:卢旋峰
2017年5月18 日
遂被送往桂阳泰康医院.谁送到这就要谁赔,人命关天好的有实力的医院不送,送到这别人省钱了医院赚钱了,你却将有失去生命的危险。现在哪里存在道德仁义,只有胺脏的交易,让法律去审判吧!但愿上天保偌你!
2017-05-18 15: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