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涟源市监察局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保护犯罪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省纪委、省检察院:
我是龙胜煤矿的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出租人。2013年11月10日,我针对安平镇人民政府在2006年下半年煤矿整合关闭时,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关闭我龙胜煤矿,毁灭我矿的所有设施、设备,贪污侵吞我矿关闭补偿款和拒不向我依法公开我矿关闭信息资料的事实;针对安平镇人民政府贪污人民法院裁定给我的且被人民法院冻结在安平镇人民政府的巨额执行款的事实;针对安平镇人民政府伪造调查笔录、党政会议纪要、安信办[2012]第8号文件和以我的名义伪息访承诺书的等事实;向中央巡视工作组实名送达了《关于请求责令安平镇人民政府与吴伍意依法向我公开我矿的关闭信息资料和对我的诉求作出答复的报告》、《关于请求依法查处吴伍意等贪官严重违法犯罪的报告》。
2013年12月11日,省纪委和省监察局将我向中央巡视组举报的2个报告逐级转交给了涟源市监察局负责办理。然而,涟源市监察局不仅压案不办,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和答复,相反,在2016年6月6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吴热芬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吴伍意等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不择手段地将我龙胜煤矿确认为安平镇石牛村的村办煤矿,强行为被举报人推卸了所有违纪违法的责任,并企图利用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强行确认该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企图达到为石牛村依法掠夺龙胜煤矿和依法保护犯罪的目的。报告人认为,涟源市监察局的办案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了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现任涟源市监察局局长肖炳贤,正是时任安平镇的党委书记兼镇长,应当是当初在与刘华初等人关闭我龙胜煤矿,非法侵占我矿关闭补偿款以及拒不向我依法公开我矿关闭信息资料的主要责任人。因此,肖局长应当回避。同时,现已查明,本案涉及到了多名厅级、处级、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因此,请求上级领导将本案进行异地办理。
二、时任安平镇副镇长吴伍意,虽然是关闭我矿的包矿责任人和发放我矿关闭补偿款的签字人,但并不是龙胜煤矿关闭协议书和龙胜煤矿关闭行政决定书的签字人,并且凭着吴伍意一人的权力,是不可能与刘华初等人关闭我龙胜煤矿和贪污侵吞我矿关闭补偿款及奖补资金的,是不可能长期向我隐瞒我矿被关闭的原因、内容、法律程序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即涟源市监察局应当查处的是一个犯罪团伙,而不是吴伍意一人。因此,涟源市监察局将吴伍意一人代替整个犯罪团伙,将苍蝇代替老虎的办案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三、涟源市监察局在明知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依法确认了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在明知安平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各职能主管部门依法确认了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和关闭龙胜煤矿的违法责任在安平镇人民政府的情况下;在明知我矿所欠的职工工资等数百名债权人已经证明了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在明知石牛村委会已经证明了龙胜煤矿是由我自筹资金创建的个体煤矿的情况下,强行将龙胜煤矿确认为石牛村的村办煤矿的行为,制造了我举报失实的法律依据,保护了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验被举报人是否滥用职权的标准,应当是安平镇人民政府当初在关闭龙胜煤矿时的证据及依据资料。涟源市监察局在明知安平镇人民政府与刘华初等人擅自关闭了我龙胜煤矿的情况下,故意回避了安平镇人民政府究竟是与谁关闭了龙胜煤矿和应当要与谁关闭龙胜煤矿的根本性问题,故意与被举报人共同隐瞒了有关我矿被关闭的内容、法律程序及有关法律文书方面的所有证据资料,直接保护了被举报人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安平镇人民政府至今没有向我依法公开我矿的关闭补偿款及奖补资金。因此,被举报人至今贪污侵吞了我矿的所有补偿款和奖补资金,关于贪污侵吞补偿款及奖补资金的具体金额,应当是安平镇人民政府与刘华初等人签订的龙胜煤矿关闭协议书所确认的总数额。因此,涟源市监察局在隐瞒了龙胜煤矿关闭协议书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被举报人没有贪污侵吞补偿款及奖补资金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错误的,直接保护了被举报人的贪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我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代表龙胜煤矿对外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安平镇人民政府在我上千次的强烈要求下,至今没有向我依法公开我矿关闭补偿款的发放依据、发放程序、发放用途和发放领据的行为和动机,已经证明了我的举报属实。因此,涟源市监察局所作出的我向安平镇人民政府领取了巨额补偿款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七、涟源市监察局在明知涟源市法院送达给安平镇人民政府的执行裁定书、催款通知书,已经证明了安平镇人民政府贪污了人民法院裁定给我的且被人民法院冻结在安平镇人民政府的60余万元执行款的情况下,在明知安平镇人民政府至今没有将这两笔执行款的本金及利息依法支付给我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被举报人没有贪污的认定,直接保护了被举报人的贪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八、我向涟源市监察局举证的涟政办函[2007]1号文件,规定了拆除回收我矿设施设备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月10日,证明了安平镇人民政府在2006年12月28日之前,即在全市同批次的其他22个关闭煤矿都在正常生产时,率先毁灭了我矿的所有设施、设备的事实。因此,调查报告编织了龙胜煤矿债权人不允许我拆除回收设施设备的谎言,作为了被举报人毁灭我矿上百万设施设备无需通知我拆除回收的理由,推卸了被举报人毁灭我上百万元财产的违法犯罪责任,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九、涟源市监察局在已经查明了被举报人多次伪造调查笔录、党政会议纪要和以我的名义伪造息访承诺书的行为造成了严重恶果的情况下,凭着调查报告中的一句“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免除了所有被举报人的严重违纪违法责任,直接保护了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十、请求各位上级领导询问一下肖炳贤局长:安平镇人民政府当初在与刘华初等人关闭我龙胜煤矿时,为什么不说龙胜煤矿是石牛村的村办煤矿?安平镇人民政府当初在与刘华初等人共享龙胜煤矿的关闭补偿款和退付款时,为什么不说龙胜煤矿是石牛村的村办煤矿?龙胜煤矿所欠的职工工资等数百名债权人在向我讨债时,你们为什么不说龙胜煤矿是石牛村的村办煤矿?龙胜煤的债权人在请求安平镇人民政府依法清算龙胜煤矿债务时,你们为什么不说龙胜煤矿是石牛村的村办煤矿?因此,可以认定安平镇人民政府当初在关闭龙胜煤矿时,本来就是将石牛村委会列为了龙胜煤矿局外人,根本没有收集有关龙胜煤矿是否属于石牛村的村办煤矿方面的任何证据。
报告人:涟源市安平镇 吴热芬
电话:13707386311
2016年9月5日
既然列出了这么多条,相关部门应该给群众一个答复,也让网友明白这些举报孰真孰假
2016-09-07 13:4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