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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龙门民政办是否少了我的残疾补贴?

2018-10-5 4:17:15发布38次查看
温先志,残疾证4302191972121013****,2017年4月20日发证,同时申请两项补贴,因无信合存折,所以打入邮政低保存折,2017年6月份领取来龙门转900元,2018年2月13日残疾护补300元,2018年3月15日残疾抚恤300元,记住这是2017年总发残疾两项补贴,—,其中少发了2017年三季度残补,也就是9月份的,我问别的残疾人,他们都说发了,我问来龙门民政办,他们一查没有发,说上报了,是残联漏报了,残联会计说是换人了,所以漏报,应补发,二,原来二项补贴加起来是150元月,但因我有低保,书记说来龙门民政办所以撤减了,为100元月,三,2017年4月至10月,残联未上报民政局,所以民政局查不到我的信息,但民政办,残联可查到我的信息,即6月份来龙门转900元的残补钱!!去民政局几十回了,说没少,请你们再好好查一下好吗???如果是因为我有三百多的低保而减了我的残补,这是否合理?请恢复到月150元的二项残补好吗?你们扣下每月50元残补有什么用?我是贫穷之人,每月多50元就很重要!此致敬礼!!!希望能理一理这事!!
网友您好!您咨询醴陵市龙门民政办是否少了你的残疾补贴?一事,经我单位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和《醴陵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醴民发〔2016〕9号)文件规定,醴陵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经核实,您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7年7月开始发放,因为您是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每月50元,又因您是低保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50元,共100元/月,故2018年2月13日发放的为2017年7-9月份的两项补贴共300元,2018年3月15日发放的为2017年10-12月的两项补贴共300元。所以您反映的“少发了2017年三季度残补和原来二项补贴加起来是150元月”的问题不符合事实。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来电或来人咨询。
咨询电话:0731-23222936。
醴陵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醴陵市中兴街58号。
二级残疾人二项补贴为月100元,我只能说,一声,叹息!
2018-03-18 0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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