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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草菅人命

2018-10-5 3:00:47发布17次查看
我叫资翔,家住资兴市三都镇耐火材料厂,我父亲于2014年4月被资兴市公安局鲤鱼江派出所送往郴州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强制收容,判了两年(从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现还在管制期间。
2015年12月15日的深夜11:50,我突然接到了鲤鱼江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我爸伤重昏迷不醒,需要家属签字,才能入院动手术。第二天(12月16日)中午,我与姑姑一起赶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两位收治中心的干警,他们告诉我说:我爸是上厕所时自己摔伤的,15日先送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情况严重于16日凌晨6点又转到第一人民医院。当我见到爸爸时,他已躺在icu重症病房,人已昏迷不醒,无法问明具体情况。向医生询问病情,医生拿出ct片告知,我爸颅内大量出血,左侧额顶部有几处硬块,膜下血肿。在我未赶到医院时,就已下了病危通知书。从未检查出高血压、心脏病的父亲,怎么会一下就摔伤得这么严重?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救治不及时的问题,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16日下午5点左右,收治中心的张主任和鲤鱼江派出所的两位干警(一位自称是李所长)到了医院,见面后张主任就向我宣布:收治中心已跟鲤鱼江派出所打完移交,称是双方当时就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内容又说我们家属无权知晓),说我爸从现在起已不归收治中心管了。然后,鲤鱼江派出所的李所长接着又向我出示了一份《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说自今日起,解除对我爸的强制收容,转为社区和家属接管。在我拒绝签字接受的情况下,他们把《决定书》扔在桌上,转身而去。管治两年的期限未到,在我爸人事不醒、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收治中心和派出所的公安干警,不但不关心病人的安危和家属的痛苦,反而单方面提前解除管制,生怕承担责任,想撒手不管,难道这种做法是人道的、合理的吗?
果然,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再也没有来过医院。眼看我爸的病情越来越糟,入院时预交的1万元钱早已用完,我和姑姑多次打电话给收治中心的张主任,回答是:已与派出所打好移交,我们已尽到责任,要找你们就去找鲤鱼江派出所,不关我们的事了。然后我又打电话给派出所的李所长,他回答道:我也无能为力,已经报告上级领导,我现在很忙,来不了,你们找我也没用。此后我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联系他们,始终得不到答复。医院也多次打电话通知催款,然而双方都互相推诿,谁也不肯负责任。试问:难道这就是公安干警践行“三严三实”的办事态度吗?我爸虽是有污点的人员,可罪不至死,毕竟是一条生命,对这种置病人于不顾,漠视人权、草菅人命的行为,我们感到十分愤慨却又无可奈何!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请尊重生命!请给出态度!请承担责任!
感谢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肯为我们出面协调,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我们请求:
一、请提供收治中心的资质、设备设施以及监管是否到位等情况;调取监控视频,弄清我爸受伤的具体时间、具体原因等真相,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收回鲤鱼江派出所单方面出具的《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继续履行未到期限的管制责任;
三、厘清对我爸受伤救治的责任主体,明确由谁来承担所有的医疗救治费用,并按规定赔偿病人及家属的一切损失。
鲤鱼江那个姓李的所长是最不作为的,对待你父亲之事态度又跟处理我家的那事一样,为了保自己的官职尽最大可能的去推移责任,拖延时间,找出无理由的理由来忽悠受害百姓。我在他身上己经领教过那种惨剧,兄弟,我只能提醒你,千万别被派出所的人给忽悠了,别被他们给骗了!!!!!!!!
2016-02-02 2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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