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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眼目睹汨罗两起司法案件,盼公平正义

2018-10-5 1:03:16发布30次查看
法治中国:公平正义为何在汨罗被屏蔽,成了盲区?
这是两起亲眼目睹的真实案例,一旦曝光,欧阳腊春和他的家人都深知,他们将承受来自权威部门的各种报复与打击,但他们坚信公平、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都可查证。
第一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之间锁链相互印证,但却是一起冤案。
刘圣,岳阳县人,21岁,小学文化,父母农民,2017年4月23日在汨罗市大荆镇一宾馆内,自带10多万元放点钱(高息钱),被汨罗市公安人员抓获,羁押于汨罗市看守所203监室之后,汨罗市相关执法部门对刘圣的案情不作深入的调查,以开设赌场罪被汨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关押在汨罗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后经查明,刘圣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法律规定,刘圣应当立即释放,而汨罗的相关执法部门,不但知错不解,反而一错再错,将刘圣原来在岳阳县法院已经处理并结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卷宗调来汨罗。事件是,在岳阳县刘圣的家乡,3人作案,致人轻伤,后来3人共赔偿受害人7万元,拿到了谅解书,主犯在岳阳县法院被判5个月,刘圣与另一名是从犯,情节轻微,不予追责。案卷调来汨罗后,汨罗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圣有期徒刑9个月,开庭之后,在2017年12月21日下判决书,次日放人。同一个案子,同一件事,主犯在岳阳县法院只判5个月,从犯在岳阳县已作了不追责处理,到了汨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就变了,判了刘圣9个月。这难道不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请问这对刘圣这个平民老百姓公平公正吗?汨罗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徐尚。
第二个案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链之间无法印证,是一起冤案。
惩治腐败、人心所向,大快党心、民心。腐败不除,将会亡党亡国,真正的惩治腐败势在必行,永远在路上,但汨罗市极少数执法人员,假借“反腐”之名,高举“反腐”大旗,披着“反腐”外衣,沽名钓誉,捞起政治资本与“政绩”,干着与党的宗旨和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截然相反的行径。
汨罗市纪委、公安、检察、法院的极少数所谓的执法人员,就行使着如此之行径。
现将欧阳腊春冤案的事例说一下。欧阳腊春,汨罗市人,工作单位: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兼任屈子文化园指挥部工程科科长。2016年11月8日,欧阳腊春被汨罗市纪委带至岳阳市警示教育基地“悟园”b07房间莫名其妙被“双规”。在长达3个月的“双规”期间,欧阳腊春疾病缠身,身体极度虚弱,每天拉肚子数次,有时多达10多次,身体严重脱水,意识模糊,欧阳腊春曾连续一段时间拉鲜血,此处的例行医生检查,不是痔疮,病因不明。因还有其他疾病,欧阳腊春曾多次请求去医院或卫生院进行身体检查,均遭拒绝,医生每天只例行进行一次血压测试,或每天给一至两片止血药。一位年轻的医生悄悄告诉欧阳腊春,“关押在这里的人,除非快要死了,才有可能被送到医院去检查一下。”在身体如此衰弱的情况下,毫无人性的汨罗市纪委刘敏、何庆等人,公安人员李鹏等人,在悟园的“b07”房间,数十次对欧阳腊春进行体罚,虐待、侮辱、威胁、欺骗、不给水喝等,特别是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从上午到下午,再到晚上1至2点左右,轮番进行体罚、虐待,不给水喝,不准上厕所。2014年元月份还有多次如此。有时在恳求多次被批准上厕所之时,欧阳腊春只能偷偷喝上一点冲厕所的凉水。有时被体罚审讯到午夜,欧阳腊春都昏过去了。纪委的手段,无非就是想强迫欧阳腊春交待他们所谓的犯罪事实。欧阳腊春因为没有犯罪,就将没有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写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纪委的刘敏、公安的李鹏强行撕毁,丢进厕所冲掉,并强迫欧阳腊春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自证其罪。甚至,纪委的何庆,公安的李鹏要求欧阳腊春编造假口供,编造假笔录,制造假案。欧阳腊春非常气愤,责骂他们:为什么要我提供假口供,作为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这么做,有职业操守吗?有良心吗?而他们无动于衷,还说,你不要管这么多,我们怎么问,你按我们答的就是了。问话笔录做出来,你签字后,就不开除你老婆、儿子,儿媳等人的工作,你还可以回家过年。欧阳腊春原来只在小说与电影里看过腐败没落的封建社会有屈打成招的情节,而现在竟发生在他的身上,在这些办案人员的身上。在审讯问话过程中,汨罗纪委的何庆,检察院的“周主任”,喝得烂醉,满眼通红,脏话连篇。这些就是汨罗纪委、公安、检察部门在欧阳腊春“双规”过程的各种言行。这有从2016年11月8日到2017年2月6日,岳阳警示教育基地悟园的b07房间的全频录音录像作为见证。
在“双规”中,自由是理所当然失去了,但人格、人权、生存权也被剥夺,更别提人道了。直到2017年2月6日,“双规”被解除,纪委刘敏等人,强行要求欧阳腊春签字,承认在“双规期间,没有遭到体罚等,被欧阳腊春拒绝签字。
欧阳腊春在2017年2月6日被冠以“挪用公款罪”送往汨罗市看守所203鉴定羁押至今,后以受贿罪、贪污罪、赌博罪被判刑。
第一,所谓受贿罪是指柳中山指控欧阳腊春受贿145万。柳中山何许人?他是省纪委副书记李某的亲外甥,又是当时汨罗市市委领导的拜把兄弟。柳中山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吹嘘:在汨罗干部的人事上,白维国都要与他商量。一个如此政治背景与硬后台的物,柳中山会送钱给欧阳腊春吗?欧阳腊春敢去索要柳中山的钱物吗?另外,柳中山每次行贿,都有一个旁证看见柳中山到了欧阳腊春的楼下,难道,一个行贿人,每次都要喊证人,证明自己在行贿?且不说这符不符合常理,我们再来看证人的真实证言。柳中山指控说,在巢会云那里借了30万送给欧阳腊春,欧阳腊春收下了这30万。然而,巢会云说,柳中山与巢会云当时一起拿了30万到了欧阳腊春的楼下,而欧阳腊春根本没在家,没有送给欧阳腊春。当时办案人员找巢会云问话时,巢会云如实向汨罗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了,可汨罗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要巢会云按他们的意思来,并要巢会云签字。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还说,这没事的,只是作作笔录,不起什么作用。然而,在一审判决时,这都作为欧阳腊春受贿的铁证,有巢会云的录音为证。
梁水平书面证明,他从来没有看见柳中山送过钱给欧阳腊春,更没有看见柳中山提了什么黑色塑料袋到欧阳腊春的家之类的事,更没有在2014年12月份柳中山向梁水平借20万一起到欧阳腊春家里。梁水平说,第一次借款给柳中山是2014年元月份,一次13万,一次7万,一次5万共25万,基本上都是通过转账的。第二次借款20万是在2014年5月左右,也是通过转账的,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并且柳中山向梁水平借款当时是说付工程款,并不存在在梁水平处借款后一起送钱给欧阳腊春。另外的几十万,都是类似情况。几个旁证的真实情况,与判决书上的证言完全不符,这难道,就是汨罗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手段,就是汨罗判案的“标准”?
第二,所谓贪污罪,更是莫名其妙。
其一,事由是,2013年年底,也就是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多,屈子文化园指挥部副指挥长余斌三临时打电话给欧阳腊春,要他到他办公室去,他到余斌三办公室后,省建六公司屈子书院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李智新也在余斌三办公室,余斌三对李智新与欧阳腊春说,岳阳纪委马上就要到屈子文化园指挥部检查财务,汨罗纪委看了指挥部的账目,账上白条过多,岳阳纪委来检查,肯定过不了关,因为领导向上争项目与资金用去了钱,没有发票,是用白条冲账的。所以在省建六公司借款100万,用于指挥部不能报账的白条。李智新表示同意后,余斌三又说,必须下午搞20万送到指挥部,其余部分由欧阳腊春保管,用了的钱,根据领导安排,在以后工程决算时再考虑,没有用的钱,就退给李智新。散会后,李智新打电话给欧阳腊春,他说,他打电话问了他们公司的财务,账上没有钱,他把余斌三的意思找柳中山说了,要柳中山想办法解决。柳中山等下就会打你电话的。过了不久,柳中山打电话给欧阳腊春说,李智新将余斌三的意思找他说了,他会帮忙想办法,要欧阳腊春下午等他电话。柳中山就在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打电话给欧阳腊春,汨罗市中天家园门口等欧阳腊春,他已经准备了20万。欧阳腊春就开车去了中天家园门口,拿了20万,当时就将20万当着杨南征,廖可时的面,将20万交到了指挥部余斌三的手上。晚上,欧阳腊春打了20万的收条给柳中山。欧阳腊春问起其余的钱什么时候到位,柳中山说,不要听余斌三这么多,如果余斌三问起,就说,李智新把其余的钱从省建六公司财务上转到了你的卡上,到时再说。到了2014年元月10日,柳中山说已经搞到了钱,将余额转到欧阳腊春的卡上,当天欧阳腊春与余斌三在指挥部一起正在开会,没有带卡,欧阳腊春就要柳中山过几天转,柳中山说,他在银行没有时间了,要欧阳腊春找亲属将钱转过去。欧阳腊春就要他的儿子将卡号发给了柳中山,欧阳腊春就对余斌三说,你要李智新安排的钱到位了,其结果,柳中山实际只转了55万到欧阳腊春的儿子的卡上。当天晚上,欧阳腊春就只打了一张收到柳中山卡上转来55万的收条给了柳中山。问起柳中山怎么只打了55万时,柳中山说,本来要把余款全部打到你卡上的,但朋友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只能打55万。欧阳腊春考虑多余的钱,纯属要退给借款的人,少放一点也无所谓。到2014年上半年,柳中山找欧阳腊春要去了部分钱,到2014年8月份,欧阳腊春没有兼任指挥部工程科科长了,柳中山天天催要他放在欧阳腊春卡上的钱,欧阳腊春就对柳中山说,你要全部退回,我还是要请求一下余斌三。欧阳腊春就把情况向余斌三说明了,余斌三同意全部退给借款人。 欧阳腊春除付15万元现金给柳中山外,55万其余40万从卡上转账给了柳中山,柳中山后来又找到欧阳腊春说,还有20万也不是余斌三直接找我借的,而是你在我手上拿的钱,你又打了收条,我资金比较紧张,我只能找你要,到工程结束后,我要李智新去找余斌三去付,要回了就马上还给你。欧阳腊春当时考虑他亲舅舅是省纪委常委,又是汨罗市委领导的拜把兄弟,也认为他会说话算数,就在2014年8月29日,欧阳腊春从银行卡上转20万给了柳中山,欧阳腊春总共付了柳中山75万。余斌三拿走的20万,所谓白条的开支,也是欧阳腊春垫付还给了柳中山。这反而给欧阳腊春安上一个贪污罪名,欧阳腊春不知从何贪污而来,从没有在汨罗市政府办公室与屈子文化园指挥部的财务上借或领取过任何资金,更没有在工地 项目部或其他建筑公司的财务部转过任何资金,也没有收到过任何转账支付或支票,请问欧阳腊春的公款从何而来,所谓的贪污从何而来?
另外,欧阳腊春没有指使任何人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就是余斌三安排欧阳腊春去虚增工程量,欧阳腊春也不会去做,因为做不到。原因是:
1. 时间是2013年年底,余斌三与欧阳腊春没有到陈辉办公室去说或安排搞钱与虚增的事情,余斌三证言中也没有,他也可以当庭作证,并且李智新当时说,可以到省建六公司借,后来联系财务说没有,而是临时通过柳中山借用20万,送去指挥部。
2.如果虚增了工程量,套取了工程款,柳中山不会再三要求欧阳腊春退款给他,欧阳腊春也不会找余斌三要求退款,余斌三也不会同意退款。
3.如果虚增了工程量,套取了工程款,时间上不吻合。时间是2013年12月18日,也就是2013年年底,而现在将在2013年6月9日已经付款了几个月的渣土外运,以及在2013年12月3日早已到账在省建六公司账上的按合同、按进度应付的预付款来指证,说是套取的工程款,显然在时间上不吻合,任何犯罪,都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怎么认定他犯罪,4.虚增的工程量,不能单凭承建方单方面几个人的证言来作为虚增与套取的证据。而要重证据,轻口供。第三方监理公司全权代表指挥部现场施工,监管与签证,没有证人、证言、证据,如果虚增与套取了工程款,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与审计报告怎么只字未提,审计结果与审计报告,最具科学性与权威性。
其二,欧阳腊春在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在自己银行卡上的几笔款项,是欧阳腊春与柳中山之间的个人经济往来,是柳中山还给欧阳腊春的借款,当时有条据往来,有柳中山多次请求欧阳腊春借钱给他的多条手机短信(在双规时,纪委刘敏、公安人员李鹏曾多次对欧阳腊春说,他们办案单位可以让手机短信复原),还有欧阳腊春借款给柳中山的部分银行流水。
其三,柳中山的证言中,也没有明确表示欧阳腊春没有归还他的所有借款,也没有否认欧阳腊春已经归还了他的全部借款,也没有证据与条据证明欧阳腊春还保管了柳中山的部分资金。事实上,只有柳中山心中最有数,在欧阳腊春保管的资金要退的,全部退给柳中山了。就凭柳中山的亲舅舅是省纪委副书记,任何人不会也不敢扣押柳中山的任何钱物。钱退给柳中山后,欧阳腊春还打电话给了李智新,并告诉他,柳中山的钱全部退给他了。李智新说,我知道。2014年8月之后,欧阳腊春不再担任工程科科长,如果钱没有退给柳中山,从2014年到2016年近两年多时间,柳中山不可能不找欧阳腊春讨要钱款,更何况,李智新如果不知道已经退款给了柳中山,两年多时间,不可能不问柳中山。
其四,在“双规”期间,公安人员李忠的欺骗,李鹏等人的提前体罚等,采取非法方法收集欧阳腊春的口供,笔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在“双规”时与/在汨罗市看守所欧阳腊春曾多次向检察院的“周主任”,虞虎等人提出了在双规时候纪委、公安采取的体罚、虐待、侮辱、威胁、欺骗,强行撕毁欧阳腊春的书面的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据材料,而强迫欧阳腊春制造假口供,假证据的情况,他们说:“我们不管”,在看守所公诉科的周步云来提审时,欧阳腊春又向周步云反映了公安李忠与李鹏等人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予以排除,周步云当时就对欧阳腊春说,以在看守所的问话笔录口供为准,在双规时的口供,笔录不算。欧阳腊春又多次向他的律师提出了,请求检察院、法院调取在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2月6日的岳阳警示教育基地“悟园”b07房间的录音录像进行核实,欧阳腊春的律师说,检察院与法院不同意调看。在第一次庭审时,欧阳腊春也当庭向公诉人和各位法官说明了,公安人员李鹏、李忠等人采取非法方法所收集的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审判长许泽平当庭宣布,不作证据,只作参考。而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时,将李忠、李鹏等人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与笔录作为证据,而无中生有的被定为贪污罪。正如在双规时,汨罗市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惜春所说:“就是你欧阳腊春没有犯罪,你就是冤枉死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地球照样在转,人民生活水平还提高了,你一个欧阳腊春算得了什么,你如果没有罪,那就是我们纪委双规你错了。我们纪委是不可能错的,现在纪委书记还才来,不懂业务,我多次召集公检法的负责人召开了几次会议,判你多少年给你定下来了。”原来如此,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怪不得汨罗市纪委、公安、检察可以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怪不得审判长的当庭宣布言而无信,怪不得在依法治国、法治之下,公平正义的时代,还有冤案。
第三,所谓赌博罪,因为在2014年2月份,3月份有3个证人的证言,证明与欧阳腊春打了100漂100元共3次麻将,就认定赌博罪。而他们3人证言之间自相矛盾,根本形成不了证据锁链,无法印证,比如,3个证人对于2014年3月4日晚3人的证言如下:黄新华说,他输了4.5万,认定欧阳腊春输2万,吴汨东带的现金5万,赢了7000元,吴冠科转账3.2万给他,其中2.5万是黄新华的,吴冠科说,3月4日,欧阳腊春与黄新华各转5万到他银行卡上,黄新华输4.5万,欧阳腊春输2万,吴冠科自己赢了6.5万,综合吴冠科的流水,吴冠科赢了6.5万,而吴汨东说自己赢了7000元从何而来,剩下的2.5万又怎么可能是黄新华的。再就是打过长沙麻将的所有人都知道,打100元漂100元的麻将将有4万甚至是6万的输赢,甚至更多的输赢,这合乎常理吗?
现在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公平正义在全国家喻户晓,而在汨罗市被极少数部门的极少数人,把法律政策当摆设,为他们的所谓“反腐倡廉”“结案率”,所谓的“政绩”,不惜以践踏法律,违背了职业道德与操守,不惜以牺牲无辜为代价,弄虚作假,采取极端主义,官僚主义,导演、制造冤假错案。仅在汨罗看守所203室,就有像刘圣、欧阳腊春这样两起冤案。这样的冤屈,谁来管?谁来伸?刘圣已回老家岳阳县,欧阳腊春还蒙冤关在汨罗市看守所,祈求上苍和上级部门,请立起高耸的平等的信号塔,移开屏蔽,让公平、正义、平等辐射整个中华,请不要在汨罗这片土地上有盲区。
竟有这种事发生!期待公平正义!
刑讯逼供,乱判案,原来汨罗办案竟是这样办的,第一次看到,好新鲜,真是长见识了!怪不得,冤案如此多,怪不得,某些人可以只手遮天!
2018-02-04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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