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新价认字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湖南省公安厅:
我叫谭国球,男,196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村民。居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白石岭村6组。电话联系15973818725!
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3月26日给申请人下发了新公(石)行鉴通字[2018]第0023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附: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新价认字[2017]135号《龙山建材粉料有限公司被阻工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心感震惊!新化县公安局委托新化县认价认证中心公然做出严重显失公平公正的虚假结论,真是让人不可思议。申请人一是请求湖南省公安厅依法依规依程序责成新化县认证中心重新做出合法的鉴定意见。二是申请人必将这份虚假结论呈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其请求重新认证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申请人自受伤之日起从未阻过新化县建材粉料有限公司的工。申请人是一个本份老实和厚道及遵纪守法的公民,系新化县龙山建材粉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雇请的正式员工,月工资6000元。几年来为该公司勤恳的劳作,曾多次受到公司和同事们的好评。鉴于2016年4月10日申请人在该公司上班工作中不幸受伤,因伤势严重及时送至冷水江人民医院抢救后转新化县人民医院治疗,再转湘雅医院医治,花费医疗诊治费达20余万元还尚未康复,现每人均要呷药止痛!综上述医院被诊断为:一:严重脑振荡。二:多处头皮挫裂伤。三:左额部硬膜下积液。四:额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五:11.12.21冠折,22松11:6.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七:l4至5椎间膨出。经人社部认定为工伤。2016年5月17日经娄底市劳鉴委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虽两年半时间。现新化县公安局下发的新公(石)行鉴定通字[2018]第0023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第七行(原文)“鉴定结论是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中心认证谭国球等多次阻工造成龙山建材粉料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79700.00元,间接经济损失153000.00元”。这样的认证,真是天方夜潭,因该段时间申请人正在住院治疗,怎么又能在龙山建材粉料公司阻工呢?申请人又不是仙人?不可能会分身变术的呢?这就充分说明了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在闭门制造出了这桩虚假结论,妄想强加于申请人之罪。二: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新价认字[2017]135号认证书是一份非法鉴定书!一:申请人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一款规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质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申请人确认:1: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不是湖南省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因认证书后面尚未附批准机关颁发的资质书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2:鉴定程序不合法,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00年12月20日颁发的《鉴定程序指南》规定:“鉴定机关接受委托后,一是要去现场勘察,二是要找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了解情况。三是在做出结论之前必须做出暂定结论争取双方的意见”。而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则把一个正在住院医治的伤者非法认定为阻工损财的当事人,真是无中生有,莫名其妙。二:申请人所掌握的真实事实是:因家人在申请人住院期间为要住院费用的确找过该公司的麻烦,但绝对没有打人伤人,关电,阻车等行为,且每次均有中间人劝后离开是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之说。三:新化县公安局石冲口镇派出所竟敢在建材公司提供的虚假材粉上加盖派出所的印章(这是申请人在找鉴定认证中心时的领导干部讲的,并有该录音)这就充分说明了公安与公司在相互勾结,又同时存在猫腻。根据司法鉴定程序是由双方当事人提供真实材料,委托方是不能任意帮哪一方的。新化县公安局石冲口镇派出所为其加盖印章这就更加充分说明和反映了这份认价结论不具有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三:申请人恳求!1: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不具有鉴定资质,如果建材粉料有限公司非要认定申请人有阻工行为,可按程序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重新进行鉴定。2:如果新化县公安局石冲口镇派出所的领导和干警非要乱作为的话,那我必将依法逐级走访反映合理诉求,直至依法处理了新化县公安局和石冲口镇派出所的干警为止。
综上所述和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确在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和新化县人民医院及长沙湘雅附二医院等不同的医院抢救治疗(有据可查)申请人不可能有分身之术去阻龙山建材粉料有限公司的工,更不可能给该公司造成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据此,这份认价鉴定结论是一份非法的虚假结论,必须立即依法废除!同时,新化县龙山建材粉料有限公司在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和震耳欲聋的大噪声,严重地污染了我村环境,极其影响了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恳请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环保厅迅速依法关掉这家害民粉尘厂,切实维护广大村民正当的合法权益,彻底查处官商勾结行为!
此致!
2018年3月29日
罗承安网友:
你好,你在百姓呼声上反映的问题我镇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今年三月以来,县环保局与我镇安监环保站针对所反映的情况,联合先后对该公司进行了3次抽样检查。在3月7日监测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噪音超标现象,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位。目前,县环保局正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检测,防止污染现象发生,以确保当地村民的居住环境安全。同时,我镇又专门联合县安监局到该矿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暂未发现该公司有违规开采的情况。
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2018-03-29 09:3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