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永兴县翠竹广场对面的住户,当年修建龙山路时,因为路从我房子旁边经过,路面比我住房的地基低3米多,项目方在离我房子1米处垂直挖下没有采取护坡措施,使我的房子悬于3米多高的土坡上,2008年土坡出现小面积坍塌,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指挥部以我的房子到时要拆迁为由不肯进行有效护坡,只是安排人用水泥把坍塌部分补上,在部分坡面刷了层薄薄的水泥,如今坡面上的那层水泥已开裂脱落,我家房子的墙面出现裂痕,地板砖开裂松动,屋外的水泥地板也出现大的裂痕,对我家的人生财产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坡面侧人行道上行人的安全,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改变只顾经济利益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损坏人民财产的错误行为,对我的房子进行有效护坡并对我房子的损失进行评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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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3 14:4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