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点:湖南省资兴市东江镇罗围青啤大道,农科所旁宿雁路工程附属土方工程(罗围农科所拆迁安置房土方工程)工地。
发包单位: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施工单位:具体不详
2016年9月28日上午12时许在宿雁路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到现场认领的前提下就直接将遗体送到了殡仪馆。报信人电话通知家属时称:事故地点所在是永兴,而不是在资兴市东江镇。到事故现场勘察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有:资兴市东江镇派出所,东江镇政府,资兴市刑侦大队,施工方老板和几个所谓的现场证人。
在以上所有人他们是要隐藏什么不可告知的秘密?家属到现在还没见到死者遗体。
9月29日事故现场有三辆证物车辆(2辆渣土车1辆挖掘机,其中我父亲驾驶的渣土车牌号为湘l12755)中的挖掘机就消失的无影无踪。这种毁灭证物和证据的行为,是要隐藏什么天大秘密?施工方有什么权利毁灭证据和证物?是谁给他们这样打开的方便之门?
10月8日市政府组织协调,国土局一男性官员称:这是国土局发包给施工方的工程,1.8万方土方,市值大约27万元。
10月9日在资兴市三调联动办,国土局一女性官员称:国土局没有发包给施工方,也不会发包给施工方。
政府部门明显偏向施工方!这是官商勾结!政府是否还有公正,还是否是人民的政府吗!?
据家属了解施工方并不具有施工资质。他是怎么承包的工地?
现在家属因地方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公平对待。上报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有向更高一级的政府寻求公平公正。只有向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寻求帮助!
希望相关的政府部门领导和社会正义人士看到后帮帮我们!
到底谁说的话是对的?到底发没发包?施工方在出了事后不要一味的想着如何卸责?应该要好好安抚家属,好好协商。
10月1日是我奶奶81岁的生日,家人们都到叔叔家为奶奶庆生,奶奶一直在追问我父亲怎么没来,叔叔们只有骗奶奶:大哥在广州一家工厂做管理,这边的电话卡在那边没用,昨天通话都是用的公用电话。
前天,奶奶在街上不知道听到了什么,在叔叔家闹了一天,说要回老家问邻居情况。叔叔们都快疯了,现在家人们都在轮流守候安抚奶奶,就怕奶奶出什么状况。
这几天我一直不敢出现在奶奶面前,怕自己忍不住哭出来,引起奶奶的怀疑。因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处理,只有先回公司处理,家里的情况一直在和叔叔们沟通。
在此代表全家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
拜谢!
刚刚和小叔通完电话:全家老少平安!就是奶奶还在闹着要回老家,二叔都要跪下求老天爷了!老太太脾气越来越大了,堂叔婶婶都上阵了。奶奶的安抚现在是我们家人的一场战争!虽然形容的不恰当,请各位谅解!我父亲的事情,我和我的家人不会放弃,不管有多难,都要给我父亲一个交代,不管是什么阻拦,什么危险,我们都会抗争。我也会尽快的返回战场。。。。。
各位正义人士的一个点击,就是对我和家人最大的鼓励,您们是我抗争到底的源泉!
谢谢您们的正义。如果有什么需要询问情况的请留言!拜谢!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经调查,该项目是资兴农科所拆迁安置房场地的取土平整土方工程,2016年9月28日上午,因天气原因工地未施工,上午11:08,货车司机车主黄志贤聘请的一名司机,因操作不当,检查升起的货车后车斗箱是否有泥土,被车箱门压着身亡。当时,施工人员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并报告了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派出所、资兴市刑侦大队等单位。经现场核实,资兴市刑侦大队认定死者是意外死亡。因通知的家属未及时到场,车主拨打了殡仪馆的电话,将死者运至殡仪馆安放,等待与死者家属进行善后处理。事情发生后,资兴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多次协调,现资兴市三调联动办正在积极组织车主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东江罗围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2016年10月13日
天理不在!公道不在!
——天堂里的父亲您知道吗?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东江镇罗围宿青啤大道农科所拆迁安置房土地平整工程工地安全事故。亲人为何不能见死者?!
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12时许。
事故发生地点: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东江镇罗围青啤大道,罗围农科所拆迁安置房土方平整工程工地。
发包单位: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施工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东江罗围片区道路基础建设指挥部
事故造成伤亡:樊和平,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镇燕窝村新屋头组人。身份证号码:432802195907216610 系现场渣土车牌号湘l12755司机。
事故情况及处理:
2016年9月28日上午12时许,在青啤大道农科所拆迁安置房工地因不明原因发生了惨烈的死亡事件。事故现场有三辆证物车辆(2辆渣土车1辆挖机,其中死者驾驶的渣土车牌号为湘l12755)。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在没有通知家属到现场认领遗体,直接就将遗体送到殡仪馆。第一报信人(王*青)通知家属时称:大嫂,大哥出事了,人在永兴。女儿在12:10分左右,经多次联系施工方老板,在联系上后老板称:在永兴出事,而不在资兴市东江镇。12:30时左右,多次联系老板(黄志行),被告知死者遗体在殡仪馆,“我(黄志行)正在借钱给别人吃饭。”
到事故现场勘查的相关人员有:资兴市东江镇派出所,东江镇政府,资兴市刑侦大队,施工方老板(黄志行)和几个所谓的现场证人。
据悉,9月29 日事故现场三辆证物车辆(2辆渣土车1辆挖机,其中死者驾驶的渣土车牌号为湘l12755)中的挖掘机在事故发生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销毁证据!
在本次事故发生后,某些相关处理官员爱答不理,敷衍了事,视人命如草芥,直至今日一直千方百计的阻止家属了解情况。再联系这起事故后的毁灭证据和证物行为,试问这其中到底要隐藏什么天大的秘密?施工方有什么权利毁灭证物和证据?是谁给他们这样打开的方便之门?
10月8日,市政府组织协调,国土局一男性官员称:这是国土局发包给施工方的工程,1万多方,市值几十万元。
10月9日,在市三调联动办,国土局一女性官员称:国土局没有发包给施工方,也不会发包给施工方,以后也不会。施工方和农科所职工文某称:这块地是资兴和郴州的争议地,谁用谁给钱,你去找用地的给钱,我不赔钱。
据家属了解施工方并没有施工方面的相关资质。那施工方怎么承包的工程??
这起事故的工程中到底有多少水分?!某些部门为何要偏袒施工方?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官商勾结?!
现在作为死者家属的我们,在遭受长时间的精神折磨,还要承受某些部门的不公平对待,身心疲惫,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有向更高一级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力求查明真相,公正处理,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直至今日,为何相关部门还没有给我父亲的死亡事件一个说法!16天了!相关部门在干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对待我父亲事件的推脱推诿,相互踢皮球。你们还能给老百姓伸张正义吗?还是国家的执法机构吗?
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给予我们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保护和正义的伸张!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正义人士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谢谢!
死者儿子:樊洪利
2016-10-10 23:2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