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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京平

2018-10-4 6:20:04发布40次查看
状告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京平
尊敬的领导:
我叫彭艰周又名彭艰平,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平江县梅仙镇张韩村263号。
状告原因: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京平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处事不公包庇纵容犯罪不依法依规进行判决。
事由: 2003年3月潘庆中为抢夺我们(合伙股东:彭艰平、邱曙林、李孟辉)位于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黄沙金矿”,邀集秦华恒等十余人在“平江县黄沙金矿”殴打我和我哥哥彭卧周又名彭卧平,至我轻伤,我哥哥彭卧平轻微伤偏重。并抢占“黄沙金矿”(折现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后又私自经营九年有余(盈利上千万元)。
2014年8月我向平江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耗时六个多月,情况属实。于2015年2月5日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人潘庆中伙同他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最终判决被告人潘庆中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日起计算。
我在规定的时效内,按照正常程序于2015年5月4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如石头大海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被告人潘庆中历属平江县强大“黑势力”在案件查处期间我的妻儿都受到过多次不同程度的威胁、恐吓。被告人潘庆中还经常以打猎为由,扛着猎枪在我家门口晃荡,对我和我的家人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且有过多次违法犯罪行为。
1989年在平江县城关镇首家坪311抢夺保卫科枪支事件(并有开枪),公安局有备案。
1997年殴打平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刘平,当时公安局发布网上通缉令,于1998年在深圳捉拿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明文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但作为审判长的张京平却不依法依规办事,知法犯法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处事不公,包庇从容犯罪分子。对于不该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实施缓刑判决,且所判处的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至今也未得到落实。
2018年4月中纪委对平江县纪委有批示重查彻查此事件。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动静,因此我再次向领导反映情况,恳求作为父母官的领导能为平民百姓的我重查重审此案件,为我伸冤理枉。
听说过此事!
2018-05-06 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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