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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九龙休闲城拖欠农民工血汗钱一案为什么杳无音讯?

2018-10-4 5:29:06发布41次查看
隆回县五里牌,九龙休闲城(福龙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善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
原告匡福华于2015年9月6日向隆回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龙双凤实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代理书记员伍海燕担任记录。原告匡福华及委托代理人宁岳峰、被告隆回九龙生态农业旅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富桥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书下来半个月后我们多次到访隆回县法院执行局刘局长和李局长、刘队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他们都失职,不称职,不作为! 之后找到隆回县法院院长刘建明,他要我去找分管领导罗光中。 没有得到任何领导的处理结果,工资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法院刘局长让我找、李局长叫我去找县公安局和政府常务刘院长也没得到结果,我最后找县委赵湘民书记没有找到本人。各位领导,拖欠我多年的工资血汗钱,到现在法院! 政府! 公安局没有给我处理,也没有得到工资。我自己还倒贴四千多元钱,为什么这些干部不作为?
前段时间农民工又找到隆回县法院,法院还是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只说让我们回去等消息,有情况会通知我们的。但是都快2年了,难道还要再继续没有期限的等待下去???农民工都是乡里人,为了这事来来回回跑了不知道多少趟了,中间的曲折,心酸....... 和期盼......!
谢谢!!!
尹兰英律师: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一、判决书生效以后 ,付款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权利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把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者赔偿损失。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申请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或者拘留。
二、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尹兰英,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先后从事报社记者、编辑与大学教师等工作。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13549640433。
讨要自己的合法工资怎么就这么难!!
2016-12-06 14: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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