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冤案与彭毅冤案是司法“权力任性,灯下黑”造成的。
举报人:杨宗才,男,苗族,1949年7月15日出生,农民,住城步县儒林镇八角亭周家冲,联系电话: 18569660968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厅领导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领导
事情发生在1990年12月15日,至今快有27年。如果不是城步县的司法腐败分子指使刘盛源诬告我诽谤罪,被城步县法院判了二年刑,我六七十岁为了别人冤案而坐二年冤枉牢。也不会死磕这宗发生在城步县检察院的人命案。
彭毅是1990年12月15日上午,被刘盛源和杨小舟从家里带走到城步县检察院靠近马路边三楼经检股的办公室。彭毅到检察院后,上午并不安排杨小舟问话,只安排杨小舟看守彭毅,杨小舟看守彭毅到下午下班后就回家了。
彭毅到检察院从上午到下午近7---8小时没有问话。刘盛源习惯选择在晚上等周边的人都睡觉了,是因为被打的彭毅尽管怎么叫喊也不会有人听见。刘盛源在问话时,彭毅不配合,被在经检的办公室三四个人打死,此时彭毅问话笔录还没有做,人命关天如何了得,只好将尸体丢到山上,制造彭毅私自外逃的假相。然后再伪造彭毅签字问话笔录。
一、目击者看到一辆吉普车和拖尸体上山的人。
1,2个目击者,儒林镇庄稼村村民饶志义和饶家余清早骑单车去界背杀猪,与前面驶来一辆吉普车碰面,过去二三米右吉普车停刈车停在邓家冲路口。饶志义和饶家余朝刈车声音望了一下,去界背杀猪去了。下午饶志义和饶家余卖肉回来看到杨旺宏站在邓家冲路口马路边。饶志义喊了一声姐夫,你们在这里干什么,杨旺宏说,山上死了一个人你不晓得?饶志义才回忆起辆吉普车停在邓家冲路口是干什么的。饶家余已经死了,饶志义说没有上级公安机关来调查,说了也没有用。
2,1个目击者。
2011年7月7日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和军、楊星华找楊志浩作了调查笔录。
儒林镇庄稼村村民楊志浩回忆说,那天清早7点多钟,去田里捆草垫猪栏,刚到田里捆草就听到马路上刈车声音,朝刈车声音方向望去,看到有三个人,一边一个搀起中间的人,脑袋勾起,双脚在后面拖起到坡上了。
二、证人文世平回忆陈业国恐吓说的话。彭毅不配合被我们打死丢到山上。
2011年7月17日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和军、楊星华找文世平作了调查笔录。
彭毅死亡后第二年。4月份城步县检察院怀疑城步县丹口镇洞头山村村民文世平当村任期间有经济问题。经检股陈业国,肖辉礼将文世平传唤到武冈市人武部问话三天三夜。经检股陈业国恐吓文世平说,彭毅你知道吗,他拒不配合,我们打死他丢到山上就事了。肖辉礼和肖辉文同样说过他拒不配合,我们打死他丢到山上就事了。
文世平当时以为陈业国,肖辉礼和肖辉文是吓唬他的,后来释放回家,到县城政法委打听,确有这回事。
三、彭毅的尸检鉴定书。
1990年12月18日,城步县公安局决定解剖彭毅的尸体,指派何祥云和周合明解剖了彭毅的尸体。
彭毅的尸检鉴定书是1991年2月2日由何祥云和周合明,曾光纯作出的。城步县公安局,城步县检察院并没有把这份尸检鉴定书鉴定结论告诉死者方,只送到湖南省检察院和邵阳市检察院。死者父亲彭贤佑上访申诉二十多年,之所以湖南省检察院和邵阳市检察院不受理原因,是城步县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说,死者方对1991年2月2日作出的尸检结论无异议与不服,也没有向上级部门申诉,尸检结论客观真实,是本案的事实根据。城步县检察院这些司法腐败分子就是用这种欺下瞒上的手段,把没有告知尸检鉴定结论强加在死者方的头上。
四,何祥云的三个证,佐证彭毅尸检鉴定书是伪造的
2015年2月12日城步县的司法腐败分子指使刘盛源诬告我诽谤罪,向城步县法院起诉,被城步县法院判了二年刑,
4月20日城步县法院在邵阳市收治中心开庭,庭审中,司法腐败分子刘盛源没有提供彭毅私自外逃的证据。城步县法院蒋琴出示彭毅尸检鉴定书,我在庭审中说彭毅尸检鉴定书是伪造的。当时城步县法院蒋琴,杨向前也没有把握认为尸检鉴定书是客观真实的,于是,城步县法院蒋琴,杨向前在4月21日去搜集复印了何祥云的三个法医证,并指使何祥云,周合明各写了一个证明,证明彭毅死亡时是法医,参加彭毅尸检鉴定。又复印了湖南省公安厅三个文件,可是城步县法院蒋琴,杨向前弄巧成拙,何祥云的三个法医证的发证时间,与彭毅死亡时间完全不相符合。证明彭毅死亡时何祥云根本不是什么法医。湖南省公安厅三个文件同样证明彭毅死亡时何祥云,周合明不是什么法医。城步县法院蒋琴,杨向前在判决书认定,把2006年1月11日何祥云取得的法医证,周合明自己写的假证明去冒充1990年彭毅死亡时认定鉴定人员的身份是真实的。认定彭毅尸检鉴定结论是客观真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http://www.gov.cn/jrzg/2010-06/24/content_1636401.htm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据此,彭毅尸检鉴定结论是无鉴定资质的人作的,缺少签名。而无效,不能作为彭毅死亡原因的认定。
城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是为刘盛源诬告我调查取证的,城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刘盛源、杨小舟问话笔录,互相矛盾。问话暴露了刘盛源的狐狸尾巴。其实彭毅就是在问话时,被经检股办公室的三四个人打死。城步县检察院是权威法律监督机关,城步县检察院办案打死证人任何不敢调查检察院。所以,陈业国,肖辉礼在彭毅死亡以后第二年,放心大胆地
恐吓、威胁文世平说,彭毅你知道吗,他拒不配合,我们打死他丢到山上就事了。证明刘盛源一直在说谎。
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和军、楊星华调查楊志浩、文世平问话笔录互相印证,与城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刘盛源,杨小舟问话笔录互相印证,形成了证据链。证据来源是
客观真实的。
城步县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偏远小县,这宗发生在城步县检察院的二十多年的人命案,在城步县城年龄大一点都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城步县检察院是权威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讲彭毅是私自外逃发病身亡,就是发病身亡,凡是知道彭毅是被打死真相的人是敢怒不敢言。
举报人发帖举报被刘盛源诬告,从法院复印城步县公安局四个有力的证据,和二审律师从邵阳市中级法院复印城步县法院隐藏在案卷中何祥云的三个法医证,佐证彭毅尸检鉴定书是伪造的,城步县公安局四个有力的证据,何祥云的三个法医证,互相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佐证彭毅尸检鉴定书是伪造的。举报人没有诽谤刘盛源,更没有诽谤城步县检察院。
当年,彭毅冤案就是城步县政法委书记杨礼湘,副书记杨光富、城步县法院副院长黄成志、城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才会、陈云跃,城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大书为首,在没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作出合法尸检鉴定结论之前,滥用司法公权,权利的任性造成冤案。
今天,刘盛源诬告举报人诽谤罪冤案,也是由原政法委书记杨礼湘儿子杨向前担任审判长,主审这个案子。也是子承父业一路的灯下黑。庭审以后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认定无鉴定资质的尸检结论作为定案的根据,杨向前和蒋琴共同滥用审判量裁权,制造举报人的冤案。
举报人六七十岁二年的冤枉牢也坐了,对这宗发生在城步县检察院的人命案一定死磕到底,来洗涮自己耻辱。
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城步县检察院还是权利任性,继续为司法腐败分子作掩护。认定检察院办案人员没有打死彭毅。是生前患肝硬化,肝脑综合症,引起精神障碍从一米高土坑上摔下致脾脏破裂出血死亡。
这是发生在城步县检察院违纪违法重大刑事案件。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依法查处,还举报人一个清白。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厅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
举报人楊宗才
217年7月2日
各位网友:
2017年7月3日,一位名为“有冤何处伸”的网友,自称“举报人杨宗才”,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发帖《城步县儒林镇八角亭周家冲居民被诬告》,举报被刘盛源(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诬告杨宗才诽谤罪一事。现将彭毅死亡事件的真实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网友辨析。
一、“彭毅死亡事件”的事发经过
1990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县木材公司职工彭国良在订购苗木过程中有重大贪污受贿嫌疑,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初查后,决定对彭国良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彭国良暗地写信与其弟彭毅串供。1990年12月15日,当时本院经检股干警刘盛源与杨小舟由检察长指派,通知彭毅到县检察院经检股办公室进行询问调查。调查结束后,彭毅未打招呼就自行离开检察院。12月16日下午四时,城步苗族自治县塔溪乡政府电话向县公安局报称:下午一时左右,肖家庄一山上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请公安局确认死因。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即派人对尸体进行检验,并勘察现场后确认死者为彭毅。12月20日上午,邵阳市公安局、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及有关同志对尸体和现场又进行了复验。1991年2月2日,邵阳市公安局法医曾光纯、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周合明、何祥云作出法医检验尸体鉴定结论:死者彭毅不是因暴力打击致死,而是因生前身患肝硬化、脾淤血、肝脑综合症引起精神障碍,从一米多高的圹上摔下致使脾脏破裂出血而死。
二、“彭毅死亡事件”的处理情况
(一)1990年12月20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西岩区委、区公所、西岩镇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召开了“关于彭毅死亡一事”的研究处理的专门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审查了有关案件材料,形成以下意见:1.县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中,掌握确凿证据发现串供行为后,依法对串供人员予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符合法律程序,是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正当手段,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2.死者彭毅作为国家公民应当严格遵纪守法,但彭毅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彭国良进行串供,妨碍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涉嫌包庇犯罪。3.彭毅在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完毕后,趁案件承办人员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擅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其责任均应自负,检察机关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且在彭擅自离开后多处进行寻找,故对彭毅的死亡没有责任。4.彭毅死因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做出结论,对结论不服,可向上级机关申诉,但不得因此闹事和纠缠。5.做好死者安葬、安抚家属等善后工作。
(二)1991年2月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关于彭毅死亡情况的报告》。报告通过对死者彭毅双脚鞋跟的插入情况、现场的脚印、柴草的倒塌特征分析,认定现场只有一人,推断该现场为第一现场而不是移尸现场;根据尸体的温度结合目击群众的证言认定彭毅的死亡时间是1990年12月16日白天;根据尸体解剖病理切片认定彭毅是疾病加上心理压力导致精神障碍来到现场。公安机关认为彭毅的死亡是从高处摔下脾脏破裂大出血造成,不是暴力杀害。
(三)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邵阳市纪委于2002年9月17日也作出《关于刘盛源同志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对其中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问题也作出了结论,认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违纪。
(四)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彭毅死亡事件”和对刘盛源同志违纪问题的调查情况向彭毅之父彭贤佑出具了书面答复函。
(五)彭毅之父彭贤佑委托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亭社区居民杨宗才曾多次利用网络媒体,在网上发帖就“彭毅死亡事件”大肆宣染,企图欺骗蒙蔽不明真相的公众,本院也多次予以答复回应,公布真相,澄清事实,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彭毅事件”的详细情况。
(六)城步县儒林镇八角亭周家冲居民杨宗才因在网上发布损害刘盛源名誉的帖子,2015年5月6日被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鉴定结论,排除彭毅基于暴力致死,确认彭毅的死亡原因系基于自身疾病。杨宗才仅基于主观怀疑彭毅死亡原因,而在网上散布检察院办案打死人弃尸等帖子,且因散布行为被行政拘留后,杨明知彭毅死亡的法医检验鉴定书,仍积极上传、散布彭毅是被刘盛源等人殴打致死并抛尸、彭毅尸检鉴定是伪造的等6篇网帖,在信息网络散布,网帖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远超5000次以上,属情节严重,杨宗才的行为构成毁谤罪。”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宗才之子杨培锋不服以上判决,提起申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申诉予以驳回,(2016)湘05刑申47号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各位网友可以直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看: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033e534-839b-4a36-98cc-a73e010dd71e&keyword=%e6%9d%a8%e5%ae%97%e6%89%8d
综上所述,城步苗族自治县委、政府、人大、政法机关对“彭毅死亡事件”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及时作出了处理结论并书面答复了当事人家属。“彭毅死亡事件”的处理结论是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该帖举报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4日
2017-07-03 14:1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