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这个:回复"除了灌木没有优势树木,那些樟树不算吗?请问梨冲村新屋组从哪里来的种植槐树历史?所有的回复都在欺骗网民!林业局完全在推卸了责任,没有解决村民损失诉求问题,几十年的成片森林,有的都长成参天大树了,还需要再次绿化吗?按林业局的调查取证,县委政府的决策存在问题。这里面存在多种利益和法律关系,绝对侵害了村民们权益!
分析如下:
第一,洪河公路改扩建是国家的事,公路及相关路产设备属国家所有,如果公路改扩建需征用村民或集体土地,国家应当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给村民或村集体。而县委、县政府“号召"公路沿线两侧村民种植金槐树,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补偿,所种树木的所有权不明,故所谓“号???"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村民可以响应号召,也可以不响应。
第二,金槐树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本案金槐树公司在公路沿线两侧种植金槐树必然与政府项目有关,如果该项目是为了绿化、美化公路两侧环境,该公司承担此绿化项目必然政府的绿化工程款,而所种树木也必然成为国家的路产。既然如此,政府应当首先佂用土地,依法补偿。
第三,如所种树木归金槐树公司所有,那么,金槐树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其一是侵占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二是损害了村民的树木(财产所有权)。
根据林业局的回复恰好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使用,至少证明了程序错乱、先斩后奏的违法事实!如果得不到合理赔偿,村民完全有理由越级控告,深挖包庇者的利益链!
变相利益互送,欺上瞒下,同流合污
2017-05-19 08:49:35
